台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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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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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a recruitment announcement for substitute teachers at Taipei City Beitou District Taoyuan Elementary School for the 2023 school year. It details the qualifications, application process, deadlines, and job duties for prospective candidates. The document includes specific classes, requirements, and qualifications in th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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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2)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 甄選類科、名額、資格限制及聘期: 本次甄選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 分次招考 一...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2)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 甄選類科、名額、資格限制及聘期: 本次甄選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 分次招考 一般資格條件 次序別 第1次 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1. 凡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 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 籍或多重國籍),身心健康, 第2次 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 無不良嗜好,且無教育人員任 證明書者。 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及教 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 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 第3次 16 條、第 18 條各款情事之一 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聘任限制情形者。 第 2、3 次招考係前次招考甄選結果為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達錄取標 準時舉辦。 名額 類科 特殊資格條件 限制 聘期 正取 備取 教育部補 非支領政府 自 113 年 8 月 具普通班導師相關教學 退休金及相 1 日(8 月 1 日 助款外加 普通班 2名 經驗者尤佳。 關退休給付 後以報到日) 代理教師 者 至 114 年 7 月 2名 31 日止 非支領政府 自 113 年 8 月 教育部補 具有自然領域相關科系 退休金及相 1 日(8 月 1 日 助款外加 畢業,或具相關專長尤 關退休給付 後以報到日) 自然科 1名 代理教師 佳。 者 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1名 非支領政府 自 113 年 8 月 具特教相關教學經驗者 退休金及相 1 日(8 月 1 日 資源班 懸缺 1 名 1名 尤佳。 關退休給付 後以報到日) 者 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上開職缺得依本校校務需求酌予調整。 三、報名、甄選、榜示、申請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程序: 分次招 申請成績 考 報名日期 甄選時間 榜示日期 錄取報到時間 次序別 複查時間 113 年 7 月 01 113 年 7 月 02 116 年 7 月 02 113 年 7 月 113 年 7 月 03 第1次 日(一)中午 日(二)上午 日(二)下午 03 日(三) 日(三)中午 12 時前 9 時至 12 時 6 時前 上午 9 時前 12 時前 113 年 7 月 03 113 年 7 月 04 116 年 7 月 04 113 年 7 月 113 年 7 月 05 第2次 日(三)中午 日(四)上午 日(四)下午 05 日(五) 日(五)中午 12 時前 9 時至 12 時 6 時前 上午 9 時前 12 時前 113 年 7 月 04 113 年 7 月 05 116 年 7 月 05 113 年 07 月 113 年 07 月 第3次 日(四)中午 日(五)上午 日(五)下午 08 日(一) 08 日(一) 12 時前 9 時至 12 時 6 時前 上午 9 時前 中午 12 時前 成績公告翌 113 年 7 月 05 報名翌日上午 成績公告翌日 日上午 9 時 第4次 日(五)起, 9 時至 12 時 甄選當日下午 中午 12 時前 前(逢假日則 以後 每週一至週五 (逢假日則於 6 時前 (逢假日則於 於下個上班 中午 12 時前 下個上班日) 下個上班日) 日) 四、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電郵報名,請將下列應繳表件正本掃描檔成1個 PDF 檔以電子郵件傳送 至本校人事室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報名113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 師」,寄送電郵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28941208分機151。 五、本校地址:11257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 3 段 40 巷 45 號【近捷運復興崗站】,電話:02- 28941208。 六、 報名應繳表件:請依個人所具資格,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畢 後發還。 (1) 報名表(附照片)。 (2) 簡要自傳。 (3) 國民身分證。 (4) 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育學分證書)。 (5)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一覽表。(無則免附) (6) 男性教師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無則免附) 。 (7) 教師合格證書。 (8) 近 5 年之研習證書(無則免附)。 (9) 備妥回郵信封 1 只(請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如無需以書面成績通知者,得免 附)。 七、 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八、甄選方式、甄試科目及範圍、成績配分比例、錄取總成績計算及同分時之處理方式: (1) 初審:就應試者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參加甄試。 (2) 甄試方式:採口試及試教。 口試 試教 類科 (評分佔總成績之 40%) (評分佔總成績之 60%) 1. 由本校甄選委員會委 1.試教科目:六年級國 1. 教 學 演 示 10 分 普通班導師 員當場提問,應試者 語課。 鐘,試教節次由 即席回答。 2.教材範圍:康軒(任 應試者自行選 2. 口試內容包含教育理 選其中一個單元)。 定。 念、班級經營、學生 2. 本 校 備 有 單 槍 。 心理、輔導方法、教 1.試教科目:高年級自 惟應試者自備筆 學知能、表達能力、 然課。 記型電腦更佳。 儀容舉止等為主。 2.教材範圍:康軒(任 3.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簡 自然科任 3. 每人口試時間 5-7 分 選其中一個單元)。 案 3 份及相關教 鐘。 具、教學材料用 具,請事先自行 準備。 1.試教科目:中年級特 殊需求的社交技巧。 資源班 2.教材範圍:自訂(任 選其中一個單元)。 3. 試 教 對 象 : 情 障 、自 閉症混合學生。 (3) 口試與試教時唱名 3 次不到以棄權論,本校得以報名類科、順序依序辦理甄試,並依 應考人數按報名順序分兩組進行之。 (4) 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凡未達錄取標準 80 分者,不予錄取。 九、 甄選地點:本校中正樓會議室(如有異動,現場通知)。 十、 榜 示 方 式 :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依 各 分 次 招 考 次 序 別 榜 示 日 期 , 於 本 校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tyues.tp.edu.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錄取者應依各分次招考次序別報到時間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否則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一、 申訴:申訴電話:28941208 分機 111、151。 十二、 申請成績複查方式: (1) 檢附國民身分證及複查費用新臺幣壹佰元整,依各分次招考次序別申請成績複查時 間,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2)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審;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 料。 十三、 附則: (1) 經本校核定錄取者,擔任本校代理教師期間,應接受學校工作分配、訓練與輔導,同 時積極學習,做好教材準備以增進個人教學知能。代理期滿時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 無條件解除代理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如未能勝任職務時,經本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得隨時解除聘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 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3) 本次甄選教育部補助款外加代理教師,因非本市編制內職缺,故無編列員工上下班交 通費及文康活動費。 (4) 錄取者應繳交「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健康檢查請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查詢網 址: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檢查內容應符合勞工健康保 護規則所訂之一般體格檢查項目;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 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健康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5)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 責;另應考人相關資料僅供教師甄選報名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未獲錄取 者,如需返還個人報名應繳表件,請應考人檢附回郵信封(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 區號並貼足郵資)俾供郵寄,未附回郵信封,恕不退件及函復。 (6)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送證明文件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 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1 份、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l 份、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 文件。 (7)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錄取者應接受本校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 辦法」,主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查閱,如有不符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 (8)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開甄選日程及地點異動,悉公布於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或本校網站。 (9)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之事宜,悉依 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將補充事項於本校網站公告。 (10) 身心障礙應考人若須提供特別試場服務,由本校視情況提供協助,請另填寫申請表。 (11) 本甄選簡章請自行下載,本校不另行販售。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類科: 編號: 一、基本資料 報考之任教 □科任兼教學組長 姓名 □科任兼訓育組長 科目 □英語科任 國民身分證 性別 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貼 現職 照 片 處 (日) 是否須提供身心障 礙者之特別試場服 聯絡電話 (夜) 務 □否 (行動電話) □是(請另填申請表)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不分國內 電子郵件信箱: 外) 學 年 大學 科、系、研究所 組(請填寫校名、系所全銜) 歷 年 大學 科、系、研究所 組(請填寫校名、系所全銜)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學校 經 國小 年 國小 年 國小 年 歷 國小 年 國小 年 國小 年 □流利 □流利 原住民語言 □流利 母語專長 閩南語 客家語 □尚可 □尚可 ( )族 □尚可 個人資料提供本校蒐集 本人同意相關資料提供教師甄選報名、錄取後人事 資料建檔及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簽名: 、處理及利用同意聲明 ※上開資料將提供教育部準確掌握教師甄選考試及離退之統計資料,根據每年度教師需求情形,規劃研議平衡師資供 需重要政策使用。 二、基本資料審核(※為必備資料) ※國民身分證 有 ( ) 無( ) 合格教師證書 有 ( ) ※畢(結)業證書 有 ( ) 無( ) 近 5 年研習證書 無(( )) 有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有 ( ) 無( ) ※切結書 無( ) 審核人員 收費 合於規定 資格不符 核章 核章 審查結果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簡要自傳 一、教學理念: 二、教師專業進修成長(例如:擔任行政職務工作績效、擔任教學實習輔導教師、得獎事蹟、研 究著作、專案研究、教學成果…等): 三、曾任行政職別或擔任導師年級: 四、專長及興趣: 五、指導學生社團或個人參與社會社團(含公益社團)的經歷或表現: 六、選擇本校的原因、對本校的期待及發展計畫: 七、其他: ※格式僅供參考,得自行設計。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一覽表 佐證資料 項次 內容摘要 發生日期 備註 (證書、聘書、文章抽印…) ※可自行利用電腦按表格整理,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應考人簽名: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發生時,願意無異議放 棄錄取資格,倘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並負相關法律責任,特立 此書。 一、繳交之資料證件有偽造不實者。 二、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應聘者。 三、經發現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8 條各款情事之 一者。 四、經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之情形者。 五、經發現不符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資格 者。 此 致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1 3 年 月 日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科任兼教學組長 姓 報考類別 □科任兼訓育組長 □英語科任 名 項 目 原始成績 複查成績 口 試 試教 合計總分 □成 績 計 算 無 誤。 年 月 複查 □成 績 計 算 有 申請日期 日 結果 誤,應更正為 __________ 分。 教師評審委員會 申請人 簽章 簽章 收費 核章 年 月 日 □複查費用:新臺幣壹佰元整。 □請附回郵信封(填妥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1 只。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普通/資源班代理教師甄選 准考證 □科任兼教學組長 報考類別 □科任兼訓育組長 照片黏貼處 □英語科任 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請依各分次招考次序別甄選時間,提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甄選地點:本校中正樓會議室。(如有異動,現場通知) 試場規則: 1. 本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本證入場應考。 2. 考試時除攜帶本證外,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核,經唱名 3 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3. 試場內禁止攜帶行動電話、電子儀器通訊器材…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4. 應考人應試時作弊該科以零分計算。 5. 應考人如請公假需要到考證明,可於離場時請本校人事室簽章後發還。 應考 2 試 本校人事室簽章 到 考 查 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