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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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此文件规定了不同科室、不同类型员工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标准。该制度旨在规范医疗责任保险缴费流程,明确责任承担,并最终提升医疗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员工福利,医院政策,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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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9﹞83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医疗责任 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院区、处(科)室: 现将《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 2.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

院发﹝2019﹞83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医疗责任 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院区、处(科)室: 现将《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 2.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9 年 4 月 23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1 附件 1 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院财务管 理制度》《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制度》《医疗纠纷与事故内部处 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疗责任保险费是指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 责任保险框架协议的要求,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每年缴纳 的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保费。 第三条 医疗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保费是从医院医疗支出 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支 付,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赔偿而设立的医疗风险基 金中支出。 第四条 医疗责任保险坚持“全员参与、风险共担、成果共 享,医院主要承担、职工适当分担”原则,医院医疗责任险及公 众责任险保费由全院职工每年适度分担,在每年医疗保险年度 终结后予以缴纳。 第二章 个人缴费范围、标准、年限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第六条 医院职工适度承担的个人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每 2 年 3 月份前缴纳,并纳入医院医疗风险基金。 第七条 医疗责任保险个人缴费按照科室风险不同,划分 为临床手术科室、临床非手术科室、医技科室、护理人员、行 政管理和保障人员五类,并分别按照本制度标准缴费(标准见 附件)。 第八条 医疗保险年度是指医院参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规定的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 第三章 责任部门分工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责任: 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每年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缴费人员名 单,并负责提供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人员名单; 科教处、护理部负责对年度内外出上学且上学期间停发薪 酬人员以及病假超过 6 个月人员情况进行核实; 医务处负责对年度内通报处理医疗纠纷责任人情况进行核 实,并将所有个人缴费名单提交财务处; 财务处负责年度内各类人员医疗责任保险个人缴费的扣缴 工作。 第四章 个人缴费增加额度 第十条 对年度内处理终结已形成责任认定并通报处理的 医疗纠纷责任人,依据《医疗纠纷与事故内部处理规定(试 行)》(院发〔2018〕162 号),按责任划分等级给予增加 相应保费缴纳额度。 3 第五章 特殊人员缴费 第十一条 年度内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人员,当 年度内医疗责任保险个人缴费不予清退。 第十二条 对年度内医院带薪外出上学、进修的人员,应 予以缴纳保费;对年度内外出上学且上学期间停发薪酬待遇的 人员,不缴纳保费;对年度内患有疾病需治疗、休养且病假超 过 6 个月的人员,不缴纳保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4 附件 2 医疗责任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 费用标准 人员范围 科室专业 备 注 (元/人) 1.我院全部在职 包括心内科、介入 医生、护士、 临床手术 科 、 急 诊 科 、 ICU 400.00 医技人员以及 科室医生 科、脑血管病中心、 行 政 工 勤 人 肛肠外科 员。 临床非手术 含肿瘤科(暂不含放 350.00 2.名单以每年 3 科室医生 疗) 月 1 日在职人 医技科室人员 300.00 员为准。 3.不含退休、返 护理人员 300.00 聘人员。 行政工勤人员 250.00 注:按照《医疗纠纷与事故内部处理规定(试行)》(院发 〔2018〕162 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在本年度内部处理终 结的 Ⅰ 类纠纷当事人,第二年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个人交纳部分,按 “完全”、“主要”、“对等”、“次要”、“轻微”责任等级分别增加 100%、80%、60%、40%、20%,对Ⅱ类纠纷当事人每发生一起, 5 第二年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个人交纳部分增加 10%。 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3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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