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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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outlines a company policy regarding the handling of serious employee misconduct. It details various types of misconduct, from breaches of confidentiality to financial impropriety, and outlines the disciplinary measures that may be taken. This policy is designed to protect the company's interests and uphold ethical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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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制度 ## 1. 目的 为公司及全体员工权益,警示和惩处严重违规违纪及营私舞弊行为,防范此类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2. 原则 严格秉持“公平、公正,以事实为客观依据”的原则,依法合规处理。 ## 3. 职责 * 各部门发现员工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应及...
# 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处理管理制度 ## 1. 目的 为公司及全体员工权益,警示和惩处严重违规违纪及营私舞弊行为,防范此类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2. 原则 严格秉持“公平、公正,以事实为客观依据”的原则,依法合规处理。 ## 3. 职责 * 各部门发现员工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上报人力行政部,并提供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 * 人力行政部负责对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公司领导提交监察意见,公司领导审定后依照相关制度条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4. 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 ## 5. 严重违规违纪定义 严重违规违纪是指包含泄密、受贿、擅自修改合同、违规指挥、违法及不道德行为、不履行职责、严重的执行力缺失、职责范围重大工作失误及其他严重违反集团规定的行为。 ## 6. 泄密 泄密是指有出现公司《保密协议》中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及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泄密行为,或秘密事项通过口头、书信、网络、传真、电话等任何形式泄露给集团内部无权知悉的员工或集团外部人员、组织的行为。 ## 7. 受贿 受贿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第三方提供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娱乐陪侍、资产及贵重物品借用等任何形式的行为。 ## 8. 擅自修改合同 擅自修改合同是指无实际必要或未向上级分管领导如实汇报批准,故意降低审批权限,对集团范围内同一事项签署两个(含)以上合同,伪造合同内容、凭空捏造或虚构合同或者其他资料、文件,骗取公司财物,套取公司款项等行为。 ## 9. 违规指挥 违规指挥是指对个人规定权限以外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违规决定及指挥,或对下属规定权限以内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违规干预的行为。 ## 10. 违法及不道德行为 违法及不道德行为是指违背他人意愿,在任何场合,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 人(包括男性、女性)实施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性骚扰、性暗示或通过常理解释能够被认定为 性暗示的行为),或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以及所有违背公序良 俗的行为等。 ## 11. 不履行职责 不履行职责是指个人对规定权限以内的工作职责怠于履行或不予履行,未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及时决策、反应及推诿工作的行为。 ## 12. 严重的执行力缺失 严重的执行力缺失是指个人对领受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怠于执行,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且未在规定时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延期的行为。 ## 13. 职责范围重大工作失误 职责范围 重大工作失误是指由于玩忽职守或责任心缺乏等原因导致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工作失误,给集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 14.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流程的行为。 ## 15.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 16. 违反公司《廉政承诺书》、《保密协议》和《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 17. 严重违规违纪的具体行为 * 违反薪酬保密原则,打探透露他人薪资或故意向他人透漏薪资信息的; * 收集本职工作以外的机密信息,异动或离职前擅自留存涉密信息,或向竞争对手提供机密信息的; * 使用私人邮箱收发或备份机密级(含)以上文件,涉密会议私自拍照、录音、录像,盗用他人账户窃取系统内信息、篡改系统涉密信息; * 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公开发布公司涉密敏感信息,造成公司涉密信息泄露的; * 违规招聘、晋升或调薪,或招聘人员与猎头公司串通对公司造成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损失的; * 未经批准在外兼职,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 私刻、伪造或未经书面批准使用公司印章的; * 涂改、伪造公司证件、证书进行欺诈的; * 虚假报销,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元或3次(含)以上的; *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拒绝服从或故意拖延上级领导的合理调派,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 * 恶意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造成公司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 * 收受回扣,或弄虚作假赚取零整差价,价值累计达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 * 违反公司有关利益冲突原则,利用公司名义、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私人利益,从事或指使他人从事或投资与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以及从事与本人工作职责相冲突的经济活动; * 无实际必要对同一事项(合同签订、费用报销、合同价款变更及支付等)分拆成2个(含)以上审批的; * 未经授权或批准,代表公司与供应商、客户、政府等进行商务谈判,并擅自提供承诺的; * 私自注册、经营公司,或未经书面批准擅自改变公司注册信息的; * 将外部客户信息提供给特定经销商或销售人员的; * 违反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采购管理规定、审计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实质性内容的; * 当年内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者; * 虚报加班或考勤,累计达到24小时或3次(含)以上的; * 私自用火、用电引发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妄议公司战略和经营决策的; * 传播负能量,公开发表涉及公司或员工负面言论的; * 伪造或篡改资料及信息:入职时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及工作简历。在职期间伪造或篡改考勤记录、发票及收据、凭证、业务信息、技术文档、医院诊断书或休假证明等; * 伪造虚假个人工作业绩的; * 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故意瞒报、缓报要情或重要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达到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 *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隐瞒不报的; * 对重大工作失误负直接责任且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或间接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 * 对重大工作失误负间接责任且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或间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 * 采购商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司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 * 偷盜公司财产或同事财物的; * 对同事、客户及与业务相关人员性骚扰的; * 工作时间赌博、酗酒、吸毒的。 * 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的; * 携带毒品、危险物品、凶器或其他违禁品进入办公区的;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含)以上处罚的; * 欺骗客户的; * 私自将公司客户介绍给公司竞争对手的; * 销售人员连续 6 个月业绩考核不符合规定的; * 涉嫌违规拒不配合调查,或故意隐瞒真相的; * 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处分决定等书面文件上签字的; * 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的; * 无公司认可的理由1个月内累计4次不提交工作日志或报告的; * 月度内四次被认定为“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无结果”的; ## 18. 严重违规违纪的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款“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和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给予无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 对于违反本制度但情节轻微,并能积极挽回或赔偿损失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职降薪、记过、严重警告、诫勉处理等处分。 * 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调查期间对被调查人暂缓人事异动或加薪。 * 违反本制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9. 附则 * 本制度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后,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颁布执行。 *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由人力行政部负责。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