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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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and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

False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依法保障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True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

False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徽中有五星花蕊的紫荊花。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由外國居民組成。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屬於私人所有。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英文也是正式語言。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交事務。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的制度和政策必須遵循中央政府的規定。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香港的防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可以與《基本法》相抵觸。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旗是帶有藍色的五星花蕊的紫荊花紅旗。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處理全部對外事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駐軍費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擔。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央人民政府依據本法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駐軍人員只需遵守全國性法律,不需遵守地方法律。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央人民政府可以隨時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請求中央人民政府協助維持社會治安。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國內事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必須報送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無條件實施。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和外交事務具備管轄權。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隨時隨意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能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會有溯及力。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附件三的法律可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決定是否實施。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包括選舉與協商。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立法會主席。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必須是中國公民,並在香港通常居住滿十五年。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循法律並對立法會負責。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的權力可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年滿三十五周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擔任行政長官。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律政司主管民事案件的檢察工作。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的職權包括編制財政預算和法案的擬定。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直接責任。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可以自主管理所有的對外事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所有年滿二十年的香港居民都可以參選行政長官。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央人民政府有權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官員。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是在中國中央政府的直接任命下產生的。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可以對全國性法律進行修改。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根據附件一的規定。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徵稅和公共開支,必須得到立法會的批准。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擁有外國的居留權。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需要具備廣泛的代表性來進行提名。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是由非居民組成的。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程序不需要遵循民主原則。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領袖是國家元首。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必須在香港出生。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在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可以被任意搜查。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限制居民的婚姻自由。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有自主選擇職業的自由。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可以與國際公約相抵觸。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受法律保護。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在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時不受限制。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非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享有居留權。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可以隨意被逮捕和拘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有權對政府行為提起訴訟。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文件的私密性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居民在選舉中無權參與投票。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法官依據公務員推薦而由行政長官任命。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被合法拘捕後,每個人都享有被假定無罪的權利。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的免職只能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進行。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司法人員可以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席法官的任命不需要立法會的同意。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任職的法官能夠保留其服務條件。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都須是外國國籍人士。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的任命過程需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隨意更改對律師的工作和執業的規定。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法官的退休金待遇不會低於香港成立前的標準。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在成立前都必須離職。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聘用非中國國籍人士擔任政府顧問。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所有退休的公務人員無論國籍,均可獲得與原來標準相同的退休金。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外籍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任職必須具備永久性居民身份。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招聘公務人員時不考慮其經驗和才能。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在就職時不需要宣誓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只有中國公民可以擔任各司司長及其副職的角色。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外籍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任職時,必須以個人身份受聘且對政府負責。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原有的公務人員管理制度會被完全廢除。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待遇可低於其原來的標準。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徵收關稅。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契約在1997年後無法繼續被承認。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是保護主義貿易政策。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以其名義參加國際貿易協定。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不需要制定政策來促進各行業的發展。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權對產品簽發產地來源證。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再具有自由港地位。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責任提供良好的經濟和法律環境。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可以隨意修改,而不受任何限制。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必須遵循其法律並對立法會負責。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可以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港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持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貨幣金融政策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徵用私人財產時,所有人不需要得到補償。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際需遵循量入為出的原則。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央人民政府可以隨時徵稅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經濟環境的適當性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以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金融市場不受任何法律的管理和監督。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航運經營和管理方面保持原有的體制。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租金制度完全獨立於差餉租值的變化。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於1984年後批出的丁屋地承租人若其父系為1898年的原有鄉村居民,其租金可以保持不變。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央人民政府無需特別許可,外國軍用船隻可以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私營航運企業可自由經營,但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則受限。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1997年起不再負責保留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地位。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土地契約的有效期可以延長至2047年,不需要續期權利。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必須遵循民主程序。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所有清晰的土地契約均需經過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可以完全不受中央法律的約束。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隨意干預宗教活動。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體育政策由中央政府制定。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服務志願團體必須遵循政府指定的服務方式。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成立前已取得的專業資格將不被承認。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法律,可以與其他地區的宗教組織保持聯繫。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可以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干預。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各種專業資格的評審辦法是由該區政府自行制定的。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各級政府可以自由制定其發展和改進的社會福利政策。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服務志願團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選擇其服務方式。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可以自行制定教育的政策。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所有院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都必須依賴政府來招聘教職員。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可以管理社會團體和私人的醫療衛生服務。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宗教組織辦的學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不能開設宗教課程。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無法制定文化政策以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可以自行確定適用的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的各級院校不需要遵循中央政府的教育規定。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政策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在香港以外招聘教職員。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團體無法依法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對本法進行解釋。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可以對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進行解釋,無需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需要經過三分之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同意。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其原有法律自動成為新的法律。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與本法抵觸,則這些法律將停止生效或被修改。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必須遵循全國性法律的規定。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法院自行解釋所有條款,包括關於中央政府的事務。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任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修改都應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不抵觸本法的前提下,原有法律文件仍然有效。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具有約束力。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成員參加外交談判。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只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義與其他國家進行交流。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獨立簽署所有國際協議和條約。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對入境和出境的人員實施管制。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所有外國在香港設立的機構都不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准。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可以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中央人民政府無需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即可決定國際協議的適用性。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設立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

<p>Tru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只能在香港設立官方機構。

<p>False</p> Signup and view all the answers

Study Notes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述

  •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有高度自治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星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 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
  •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關係

  • 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
  •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并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隊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 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法律。
    • 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員。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
    • 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基本法以及基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 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别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
    • 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務的管理。
    •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

  •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 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通常居住滿7年,以及符合其他特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和非中國籍人士。
  • 非永久性居民是指獲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和參與工會、罷工的自由。
  • 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搜查、酷刑、剝奪生命。
  • 居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
  • 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禁止未經法律程序的檢查。
  • 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
  • 居民有信仰的自由,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
  • 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 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 居民有權得到法律咨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獲得司法補救。
  • 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提起訴訟。
  • 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
  • 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 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相關規定繼續有效。
  •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非香港居民,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 香港居民和其他人在香港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義務。

政治體制

行政長官

  •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 行政長官由符合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 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据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终達至由一个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機關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
  •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設有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由符合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 行政長官行使制定和執行政策、管理行政事務、辦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編制和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擬定和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的職權。
  • 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 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會負責,包括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需經立法會批准。
  • 原由行政機關設立的諮詢組織的制度繼續保留。

司法機關

  • 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 任何人被合法拘捕後,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
  • 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审議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根據審議庭的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 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符合資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 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除遵循相關程序外,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員原有的任免制度繼續保持。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和執業的規定。

公務人員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包括警察部门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特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但某些職級的官員必須由符合資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還可聘請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諮詢,必要時並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政府部門的專門和技術職務。
  • 上述外籍人士只能以個人身份受聘,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對退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公務人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和福利费。
  • 公務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資格、經驗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香港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招聘、僱用、考核、紀律、培訓和管理的制度,除有關給予外籍人員特權待遇的規定外,予以保留。

宣誓

  • 行政长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財政和經濟自由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
  •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維持香港財政獨立。
  •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金融制度由法律規定,政府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經營自由,並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
  • 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繼續流通,發行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
  •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徵收關稅。
  •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

土地契約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批出、決定、或續期的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均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
  • 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批出的,或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期的,超出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而不超過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一切土地契約,承租人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不補地價,但需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
  • 原舊批約地段、鄉村屋地、丁屋地和類似的農村土地,如該土地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承租人,或在該日以後批出的丁屋地承租人,其父系為一八九八年在香港的原有鄉村居民,只要該土地的承租人仍為該人或其合法父系繼承人,原定租金維持不變。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航運

  •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航運經營和管理體制,包括有關海員的管理制度。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規定在航運方面的具體職能和責任。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繼續進行船舶登記,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中國香港"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
  • 除外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外,其他船舶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其港口。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私營航運及與航運有關的企業和私營集裝箱碼頭,可繼續自由經營。

民用航空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

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興辦各種教育事業。
  • 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
  • 宗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可繼續提供宗教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衞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衞生服務。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以法律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明創造。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確定適用於香港的各類科學、技術標準和規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以法律保護作者在文學藝術創作中所獲得的成果和合法權益。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限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
  • 宗教組織依法享有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以及接受資助的權利。
  • 財產方面的原有權益仍予保持和保護。
  • 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取得專業和執業資格者,可依據有關規定和專業守則保留原有的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繼續承認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所承認的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民間體育團體可依法繼續存在和發展。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持原在香港實行的對教育、醫療衞生、文化、藝術、康樂、體育、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機構的資助政策。
  • 原在香港各資助機構任職的人員均可根據原有制度繼續受聘。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 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事社會服務的志願團體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可自行決定其服務方式。
  • 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有關勞工的法律和政策。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專業、醫療衞生、勞工、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內地相應的團體和組織的關係,應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

对外事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相关的外交谈判。
  •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署和履行有关协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 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旅行证件。
  • 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國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領事機構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附則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抵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 在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證件、契約和權利義務,在不抵觸本法的前提下繼續有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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