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园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PDF

Summary

This document is a company policy outlining attendance and leave procedures for employees at Huaxin Garden. It details policies for working hours, overtime, leave requests (including sick leave, vacation, and personal leave), and disciplinary actions for violations. The document clarifies different types of leaves, the approval processes, and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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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 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使员工的考勤核算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特指定本制度。 ###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章 职责 ### 2.1...

#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 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使员工的考勤核算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 特指定本制度。 ###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二章 职责 ### 2.1 总经办 - 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 负责相关人员的请休假审批。 ### 2.2 人力行政部 - 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与监督执行; - 负责相关人员的请休假审核/审批; - 负责考勤与休假管理。 ### 2.3 用人部门 - 负责所在部门员工请假、休假、加班等出勤情况的审核/审批; - 规范管理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 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对违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 第三章 考勤管理 ### 3.1 工时制度 - 公司根据岗位特点, 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两种工时制度。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司机、保安, 向主管单位备案的其他岗位。 - 其他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 ### 3.2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5天8小时工作制,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规定为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午休时间12:00-13:30。 招商、拓展、工程、项目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安排特殊工作时间的, 按照具体约定执行。 ### 3.3 出勤管理 - 公司实行全员考勤管理, 考勤打卡方式: 云之家打卡/指纹机打卡。 - 打卡规则: 全员上下班需通过云之家/指纹机打卡, 打卡时间分别在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 中午休息不用打卡, 出勤日非全天休假的情况也需上下班打卡。 部长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打卡时间不受上、下班时间限制。 - 打卡记录作为员工的出勤依据, 人力行政部统一核发薪资人员的考勤及补贴扣款数据。 - 员工对出勤数据有异议的, 在当月工资计发前提出。 未按要求及时提出者, 视为对出勤统计结果无异议。 - 特殊情况处理: - 因设备等原因无法打卡时, 须当天及时报备至考勤员, 并填写相关考勤单据, 由考勤员核实后方可视为出勤; - 因公出差需提前3天在云之家OA发起“员工出差审批流程”, 休假需提前在云之家OA发起“员工休假审批流程”;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的, 应于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请假, 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提休假流程; - 漏打卡, 需在云之家OA提交“考勤补签流程”, 当月因漏签卡补签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 超过3次按迟到/早退处理; - 漏打卡及其他原因未打卡且并未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按缺勤处理; - 代替/委托他人打卡, 给予双方当事人书面警告一次; 1个月内累计两次或者一年内累计三次者, 视为严重违纪, 公司可立即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关系并不给予任何赔偿。 -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因公外出或出差需走相关流程, 因私外出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备、请假, 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 - 员工在岗期间, 不得因个人私事占用工作时间和工作资源, 一经发现, 情节较轻的按口头警告处理, 屡劝不改(三次口头或书面警告以上)且情节较严重的, 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将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因公外勤须在云之家OA提前1天发起“员工外勤审批流程”, 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 确因工作原因无法提前申请的, 应在返岗后5个工作日内补填。 因公外勤离开、返回公司均需打卡。 员工因公外出后, 能在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均应按时返回, 若故意不按时赶回一律按旷工处理。 ## 第四章 加班管理 ### 4.1 加班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內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员工需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 应按程序提交审批。 ### 4.2 加班审批 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 除招商、拓展、项目、工程等特殊约定的岗位外, 加班应事前提交审批流程。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 应在加班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申请。 ### 4.3 加班时长核算 加班申请要求单次提交, 以小时为单位, 1小时起计。 ### 4.4 加班补偿 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除法定节假日外, 员工加班时长给予安排调休(保安和工程人员除外), 具体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加班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加班调休应在有效期内休完, 不跨年度累积。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 截止当年度12月31日未休的加班时长, 作为年终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计算加班工资。 ### 4.5 以下情形不作为加班 - 员工未能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 因岗位工作性质, 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准备、辅助工作; - 未按照规定进行加班审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 - 出差时路途上花费的时间; -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旅游、文体活动、聚餐以及其他活动; - 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现场值班, 且支付了值班费的。 ## 第五章 迟到与早退 ### 5.1 迟到与早退 - 未经请假, 未在规定时间上班或下班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 公司给予员工每月迟到、早退3次免责机会, 每次不超过30分钟。 - 除3次迟到、早退免责次数以外, 每月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的, 给予警告; 超过5次及以上的, 记小过; 超过7次及以上的, 记大过。 年度内记大记超过2次及以上, 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将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六章 旷工 ### 6.1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个小时的; - 未按本制度规定请假又不到岗的; - 休假超过批准规定时间, 未按规定补假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 - 以非诚信手段骗取休假的; - 不服从工作调动, 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新岗位的; ### 6.2 旷工处理 - 当天旷工不足4小时的, 计为旷工半天; 当天旷工超过4小时的, 计为旷工1天; 旷工1天以内予以警告处理. - 属于旷工的, 不计发旷工期间工资; - 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的, 当年度不得参与评优; 连续旷工2天, 予小过处理; 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 属于严重违纪, 做自动离职处理; - 1个月内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或1年累计旷工8天及以上的, 按照员工严重违纪, 公司有权根据该员工的旷工天数相应取消其当年年休假, 并且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及赔偿。 ## 第七章 请休假管理 ### 7.1 公司假期 公司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事假、工伤假、荣誉假等。 ### 7.2 国家法定节假日 - 元旦放假1天(公历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公历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公历1日、2日、3日)。 ### 7.3 年休假 - 年假管理办法对象分为办公室人员及保安人员。 - 办公室人员: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中的社会工龄, 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作为依据。 - 保安人员: - 员工进入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 - 带薪年假周期: 计假期为次年起入职当日至下一年入职日期。 例如: 员工2021年10月1日入职, 则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享有年假5天。 年假不折现, 不可在离职通知期使用, 日常排班及休假根据保安排班表进行统筹, 员工需合理安排休假。 - 年休假有效期到次年3月31日, 年休假应在有效期内休完, 不跨年度累积。 - 年休假允许拆零使用, 最小基数为半天。 - 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的, 从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中扣除相应天数。 员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不足以扣减的, 当年应享受年休假作清零处理。 - 自然年度内休病假、事假合并达30天及以上的,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入职未满1年的职工;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请病假、事假合并达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 请病假、事假合并达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 请病假、事假合并达4个月以上的。 -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 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 工资待遇照发。 ### 7.4 婚假 - 婚假3天, 在结婚登记日之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 - 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交OA请假申请, 须出示《结婚证》作为依据, 且登记时间在入职之后, 经审批通过后才可休假。 ### 7.5 丧假 -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 丧假3天。 - 丧假不可分段使用, 且应在亲属去世后的1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员工请休丧假须在销假时提交请假相关说明。 ### 7.6 产假及陪产假 - 条件及说明: - 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产假分分娩假与流产假, 流产假限于已领取结婚证书; - 分娩假、流产假按所在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 - 广州区域员工生育按广东省广州市产假政策执行, 可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及公司奖励的带薪假期。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广州市社保公司办理生育保险已满一年的女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可享受产假; 顺产, 98天; 剖腹产、难产, 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 42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以上假期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 产假自生产前30天至产后均可使用, 产假天数按照自然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取假应至少提前30天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沟通工作衔接, 向人力行政部提供准生证及出生证明复印件, 并在OA办理请假申请。 - 产检假: - 怀孕期女员工, 需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 提供相关证明, 享有带薪产检假。 - 怀第1-6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用于妊娠确认, 申请生育指标, 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 怀孕第8个月, 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 怀孕9个月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 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哺乳假: - 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 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0.5小时。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假限当天使用, 不予累计计算。 全天请休假不享受当天哺乳假, 出勤半天仅享受一次哺乳假。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哺一个婴儿,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0.5小时。 员工请哺乳假需在OA一次性提交申请, 人力行政部备案。 - 陪产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性员工, 配偶生育后凭新生儿出生证、生育证相关资料,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政策给予陪产假15天, 陪产假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一次性休完,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享受此待遇。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流产等休假, 可以取假, 但不享受产假待遇, 按一般病假处理。 ### 7.7 病假 -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享受公司给予的带薪病假。 - 条件及说明: - 凭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 一个月以上的病假需要国家二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 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则: - 病假1个月以内的, 按照月薪的60%计算日工资; - 病假1个月以上的, 病假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 员工经医院诊断无严重疾病而本人提出申请连续病假时, 公司有权不按病假申请审批, 而按无薪事假处理。 ### 7.8 工伤假 -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 可申请工伤假。 -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30天内人力行政部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并由当地劳动鉴定部门核定工伤医疗期时长。 伤情较严重的需待员工伤情相对稳定后至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经劳动鉴定部门核定的工伤医疗期, 确认为员工在本公司的停工留薪期, 期间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 可适当延长, 但延长不得超过12各月。 -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停发原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员工工伤处于痊愈或相对稳定状态时, 由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终结鉴定; 在医疗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 由公司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员工及其家属应配合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 经医疗机构或劳动机构鉴定可以重新上岗而不返岗工作的, 按旷工处理。 ### 7.9 医疗期管理 -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需要离岗休养, 当月一次性取假5天及以上的, 医疗期从取假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需要离岗休养, 连续停工治疗时间超过3天的, 医疗期从停工治疗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 病休期间, 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均并入请假天数计算。 - 员工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 本公司连续服务的年限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方式如下: | 实际工作年限 |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医疗期的周期累计时间 | |---|---|---|---| | ≤10年 | 工作年限≤ 5年 | 3个月 | 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 | | 工作年限>5年 | 6个月 | 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 | >10年 | 工作年限≤5年 | 6个月 | 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 | | 5年<工作年限≦10年 | 9个月 | 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 | | 10年<工作年限≤15年 | 12个月 | 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 | | 15年<工作年限≤20年 | 18个月 | 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 | | 20年<工作年限 | 24个月 | 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 -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计发参照病假工资计算规则。 - 医疗期满后, 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法及医疗期管理相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7.10 事假 - 员工请事假必须有正当理由,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情况和员工事由的急迫性, 决定是否准假及给假时间。 - 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 员工请事假, 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则法定节假或公休日不计入休假天数。 - 试用期间的员工, 事假申请累计限于三天之内。 - 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三十天, 特殊原因累计请三十天以上的, 如果还需要继续请假, 则均须经总经理批准。 ### 7.11 荣誉假 - 为鼓励先进, 福利待遇向贡献者倾斜, 获得荣誉的员工享受带薪荣誉假。 - 获得集团级荣誉的员工, 享3天带薪荣誉假; 获得公司级荣誉的员工, 享2天带薪荣誉假。 荣誉假不叠加, 以最高奖项为取假依据。 - 荣誉假不持续, 当年获得荣誉当年享有。 荣誉假累加到员工当年的年休假里, 休假规定与年休假一致。 ### 7.12 请休假规定 - 非带薪假类, 不计发请假期间的工资。 除事假外, 其余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调休假、工伤假)均为带薪假期, 计薪办法按照《华新园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带薪假期需依照请假条件提交证明资料的, 应在申请时一并提交。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的, 应在流程中进行相应说明并在事后进行补交, 否则按照事假追加处理。 - 员工休带薪假, 涉及社保待遇申报的, 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申报, 如员工无法提供合规材料或不及时提供导致公司损失的, 相关休假按事假追加处理, 并对已计发的相应待遇进行追偿。 - 年休假、事假、调休的请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算在内; 其余假期请休假天数按公历日连续计算, 期间逢节假日或休息日的, 不另外延长请假天数; - 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岗上班的, 需按请假审批流程办理续假手续。 - 实习期、见习期员工请假不论假别, 不计发请假期间的工资。 - 除公司统一安排公休节假外, 所有请假, 公差必须事前按流程申请, 获批后执行; 特殊情况超期须办理续假, 员工在假期结束时超过3天未能返回工作岗位且未办理任何形式的续假、辞职等必要手续的, 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 员工计划休假时间在5日以上的, 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 计划休假时间在5日(含)以内的, 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 确实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通过电话等联系方式口头请假, 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 7.13 请假审批权限: | 审批级别 | 请假天数 | 保安队长 (保安请假) | 部门负责人 | 部门分管领导 | 人力分管领导 | 总经理 | 董事长 | 行政部 | |---|---|---|---|---|---|---|---|---| | 一般员工/保安人员 | 1天以下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 1-3天(含)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 3天以上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副总经理级 | 1天以下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 1-3天(含)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 3天以上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总经理/副董事长 | 1天以下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 1-3天(含)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备案 | | | 3天以上 | √ | √ | √ | √ | √ | 备案 | 备案 | ## 第八章 其他 - 员工在考勤与休假管理过程中, 弄虚作假者一经确认, 即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触犯法律被拘留、收审、被逮捕尚未判刑期间, 停发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 ## 第九章 附则 - 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行政部负责, 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公司授权人力行政部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并有权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对本制度进行更新。 -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 广州华新园新材料有限公司, 凡有更新的,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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