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 Rev10c_0 PDF - Global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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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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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details the Global Harmonized System (GHS)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Revision 10c. It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he system, including its purpose, scope, and application, as well as information on classifying and labelling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for physical and health hazards. Global chemistry safety standards are presented with detailed information and the method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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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ST/SG/AC.10/30/Rev.10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 标签制度(全球统一制度) 第十修订版 联 合 国 2023 年,纽约和日内瓦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 2023 年 联合国...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ST/SG/AC.10/30/Rev.10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 标签制度(全球统一制度) 第十修订版 联 合 国 2023 年,纽约和日内瓦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如欲转载节选内容或影印,请联系版权许可中心,网址为 copyright.com。 如 欲 了 解 包 括 附 属 权 在 内 的 权 利 和 许 可 信 息 , 请 联 系 :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405 East 42nd Street, S-09FW001, New York, NY 10017,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网站:https://shop.un.org 本出版物所用名称及材料的编制方式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 土、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于其边界或界线的划分,表示任何意 见。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印发的联合国出版物。 ST/SG/AC.10/30/Rev.10 eISBN: 978-92-1-002783-0 ISSN: 2411-9105 eISSN: 2411-9113 - ii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前 言 1.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全球统一制度)是十多年工作的结晶。很多人参加了这项工 作,他们来自众多国家、国际组织,和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组织。他们的工作横亘从毒理学到消防等广泛 的专业领域,而且最终还需要各方面的诚意和妥协意愿,才建立起这套制度。 2. 这项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对各种现行制度进行协调,以便建立一套单一的、全球统一的制度, 处理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等问题。这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运输部门 已经对物理危险和急性毒性的分类和标签制度实行统一,它是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 问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为基础的。但在工作场所和消费领域尚未实现统一,而且各国在运输上的要求与 该国对其他部门的要求往往也不一致。 3. 推动完成这项工作的国际授权,是 1992 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上通过的,反映 在《21 世纪议程》第 19.27 段: “可行的话,应于 2000 年之前建立全球统一的危险分类和配套的标签制度,包括物质的安全数据单 和易懂的符号”。 4. 这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由组织间健全管理化学品方案(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 小组负责。完成这项工作的技术联络中心,是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 织),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 5. 化学品方案的工作于 2001 年完成,随后将之移交给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新成立的全球化学 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是根据经社理事会 1999 年 10 月 26 日第 1999/65 号决议设立的,作为前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该委 员会同时改组并更名为“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下称 “委员会”)。委员会及其各小组委员会以两年为期开展工作。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可持 续运输司提供秘书处服务。 6. 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负责维持全球统一制度,促进这套制度的实施,并根据新的需要提供 补充指导,同时保持制度的稳定性,以鼓励各方予以采用。小组委员会定期主持对文件的修订和更新, 以反映各国、区域和国际上将制度要求落实到国内法、区域法和国际法过程中取得的实践经验,以及从 事分类和标签工作的人员的经验。 7. 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让全球统一制度能够供全球各地使用和采用。本文件 的第一版经专家委员会第一届会议核准(2002 年 12 月 11 日至 13 日),在 2003 年以 ST/SG/AC.10/30 号文 件出版,旨在为这一制度的全球实施打下初步基础。之后,秘书处根据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每两年对全 球统一制度进行一次更新,汇总编写一本修订版。 8. 委员会在第十一届会议(2022 年 12 月 9 日)上通过了对全球统一制度第九修订版的一套修正,主 要涉及:退敏爆炸物的分类程序(第 2.17 章);使用非动物试验方法进行健康危害分类(特别是皮肤腐蚀/刺 激(第 3.2 章)、严重眼损伤/刺激(第 3.3 章)和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第 3.4 章));使防范说明更加合理,更便于 用户理解,同时考虑到对标签从业人员的易用性;审查附件 9 和 10,以确保关于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分 类 战 略 、 指 南 和 工 具 与 第 4.1 章 中 关 于 长 期 水 生 毒 性 分 类 的 规 定 相 一 致 。 这 些 修 正 已 作 为 ST/SG/AC.10/50/Add.3 号文件分发,现统一收入全球统一制度第十修订版。 - iii - - iii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9. 委员会在第十一届会议上还通过了对《试验和标准手册》的一套修正(ST/SG/AC.10/50/Add.2)。 委员会通过的修正将反映在《手册》第八修订版(ST/SG/AC.10/11/Rev.8)中。 10. 全球统一制度主要为各国政府、区域机构和国际组织编写,但也为业界人士提供了充分的背景 知识和指导意见,因为最终要由他们来执行各国所通过的要求。提供关于化学品本身、化学品的危险性 和防护方法的信息,将为安全管理化学品的国家方案提供基础。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对化学品管理,将为 全世界人民和全球环境创造更安全的条件,同时保证继续受益于使用化学品的好处。此外,制度的统一 还有益于便利国际贸易,提高各国对化学品危险分类和公示规定的一致性,要求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必 须遵守。 11.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于 2002 年 9 月 4 日在约翰内斯堡通过了一项《执行计划》,其中 第 23 段(c)鼓励各国尽快采用全球统一制度,以便在 2008 年全面实行这一制度。之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 理事会请尚未采用这套制度的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通过适当的国家程序和/或立法,按照可持续发展 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中的建议,实施全球统一制度1。理事会还重申,请各区域委员会、联合 国各方案/署、专门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推动全球统一制度的实施,并酌情对他们在运输安全、工作场所 安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书作出相应修订,使全球统一制度通过这些文书得到 实施。有关执行情况的资料,可在欧洲经委会可持续运输司的网站上查阅。2 12. 有关委员会及其两个小组委员会工作的更多资料,以及本文件出版后可能印发的更正,可查看 欧洲经委会可持续运输司的网站。3 1 2003 年 7 月 25 日第 2003/64 号决议、2005 年 7 月 27 日第 2005/53 号决议、2007 年 7 月 23 日第 2007/6 号决议、2009 年 7 月 29 日第 2009/19 号决议、2011 年 7 月 27 日第 2011/25 号决议、2013 年 7 月 25 日第 2013/25 号决议、2015 年 6 月 8 日第 2015/7 号决议、2017 年 6 月 8 日第 2017/13 号决议、2019 年 6 月 6 日第 2019/7 号决议和 2021 年 6 月 8 日第 2021/13 号决议。 2 https://unece.org/es/node/9225. 3 https://unece.org/transport/dangerous-goods 和 https://unece.org/about-ghs. - iv - - iv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目 录 页 次 第 1 部分 导言 第 1.1 章 全球统一制度的目的、范围和适用........................................................................ 3 第 1.2 章 定义和缩略语............................................................................................................ 11 第 1.3 章 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 15 第 1.4 章 危险公示:标签........................................................................................................ 21 第 1.5 章 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 33 第 2 部分 物理危险 第 2.1 章 爆炸物........................................................................................................................ 41 第 2.2 章 易燃气体.................................................................................................................... 51 第 2.3 章 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 57 第 2.4 章 氧化性气体................................................................................................................ 65 第 2.5 章 加压气体.................................................................................................................... 69 第 2.6 章 易燃液体.................................................................................................................... 73 第 2.7 章 易燃固体.................................................................................................................... 77 第 2.8 章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79 第 2.9 章 发火液体.................................................................................................................... 83 第 2.10 章 发火固体.................................................................................................................... 85 第 2.11 章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87 第 2.12 章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91 第 2.13 章 氧化性液体................................................................................................................ 93 第 2.14 章 氧化性固体................................................................................................................ 97 第 2.15 章 有机过氧化物............................................................................................................ 101 第 2.16 章 金属腐蚀物................................................................................................................ 107 第 2.17 章 退敏爆炸物................................................................................................................ 109 第 3 部分 健康危害 第 3.1 章 急性毒性.................................................................................................................... 117 第 3.2 章 皮肤腐蚀/刺激........................................................................................................... 129 第 3.3 章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147 第 3.4 章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173 第 3.5 章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195 第 3.6 章 致癌性........................................................................................................................ 201 第 3.7 章 生殖毒性.................................................................................................................... 209 第 3.8 章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219 第 3.9 章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229 第 3.10 章 吸入危害.................................................................................................................... 239 - v - -v-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目 录(续) 页 次 第 4 部分 环境危害 第 4.1 章 危害水生环境............................................................................................................ 247 第 4.2 章 危害臭氧层................................................................................................................ 269 附件 附件 1 分类和标签汇总表.................................................................................................... 273 附件 2 (待补)......................................................................................................................... 293 附件 3 危险说明的编码、防范说明的编码和使用、 危险象形图的编码以及防范象形图示例................................................................ 295 附件 4 编制安全数据单指导................................................................................................ 413 附件 5 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产品标签............................................................................ 437 附件 6 可理解性测试方法.................................................................................................... 443 附件 7 全球统一制度标签要素安排样例............................................................................ 457 附件 8 全球统一制度分类实例............................................................................................ 481 附件 9 关于水生环境危害的指导........................................................................................ 489 附件 10 关于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在水生介质中的转化/溶解的指导................................... 573 附件 11 关于不导致分类的其他危险的指导........................................................................ 587 - vi - - vi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第 1 部分 导言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第 1.1 章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全球统一制度)的目的、范围和适用 1.1.1 目的 1.1.1.1 使用化学品,提高和改善生活,已在世界范围内通行。但是在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 可能给人类或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多年来很多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规定,要求编制有 关信息,通过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传达给使用化学品的人。鉴于现有的化学品数目庞大,任何实体根本不 可能独当一面地管理所有这些化学品。向使用化学品的人提供信息,使他们了解这些化学品的特性和危 险,便可在当地的使用环境下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1.1.2 现行的这类法律或规章在许多方面十分相似,但它们的差别也很大,足以造成同一化学品在 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标签或安全数据单。由于危险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被认为是易 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还有可能在一国被认为致癌,而在另一国被认为不致癌。因此, 对于何时或如何在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公示危险,世界各地可作出不同的决定,于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公 司必须配备大批专家,随时了解这些法律和规章的变化,编制不同的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此外,由于建 立和维持一套完整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是一项十分庞杂的工作,许多国家根本没有这种制度。 1.1.1.3 考虑到化学品全球贸易范围广泛这一现实情况,还考虑到制定国家方案以确保安全使用、运 输和处置化学品的需要,各国普遍认为,采用国际统一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签,可作为此类方案的基 础。一旦各国对它们进口或在本国自产的化学品掌握了一致和适当的信息,便可建立综合的基础构架, 控制与化学品的接触,保护人员和环境。 1.1.1.4 因此,确定统一制度的目标,可以有很多理由,但按照设想,执行全球统一制度后,它将: (a) 提供一种在国际上得到普遍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b) 为尚未建立制度的那些国家提供一个公认的框架; (c) 减少试验和评估化学品的需要;和 (d) 对危险性已在国际上得到充分评估和认定的化学品,促进相关的国际贸易。 1.1.1.5 这项工作首先从研究一些现有的制度开始,确定工作的范围。虽然很多国家已经规定了一些 要求,但下列制度被认为是“主要的”现行制度,并被用作拟订全球统一制度的基础: (a) 美利坚合众国有关工作场所、消费者和杀虫剂的制度要求; (b) 加拿大有关工作场所、消费者和杀虫剂的要求; (c) 欧洲联盟有关物质和制剂分类和标签的指令; (d) 《联合国规章范本》 。 1.1.1.6 随着工作的开展,也对其他国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但是主要的任务是寻找办法采纳这些现 行制度的最佳方面,采取统一的方针。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是在此项工作初期通过的制定统一制度的 一些议定原则: (a) 对工人、消费者、一般公众和环境的保护水平,不得由于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而有所 降低; - 3 - -3-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b) 危险分类过程主要依据物质和混合物的内在特性引起的危险,不论是自然的还是合成 的 1; (c) 统一意味着为化学品危险的分类和公示建立一个共同和一致的基础,可从中选择与运 输工具、消费者、工人和环境保护相关的适当要素; (d) 统一的范围,包括危险分类标准和危险公示办法,例如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特别是要 考虑到劳工组织报告 2 中提到的四套现行制度; (e) 所有这些制度都需作变动,才能提出一套单一的全球统一制度;在向新制度过渡阶 段。应采取临时性措施; (f) 应当确保有关的国际雇主组织、工人和消费者组织,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参与统一制度 的工作; (g) 应保证对象群体,如工人、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理解有关化学品的危险信息; (h) 现行制度中为化学品的分类经过验证获得的数据,在统一制度中对这些化学品进行重 新分类时应予接受; (i) 新的统一分类制度可能要求修改原先使用的化学品试验方法; (j) 关于化学品的危险公示,应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既要确保工人、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的 安全和健康,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又要保护商业信息的机密。 1.1.2 范围 1.1.2.1 全球统一制度包括下列要素: (a) 按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和物理危险,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的统一标准;和 (b) 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对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要求。 1.1.2.2 本文件按危险类型(例如急性毒性,易燃性等),介绍了分类标准和危险公示要素。此外,还 制定了每种危险的判定逻辑。正文和附件 8 中化学品分类的部分举例,说明如何应用这些标准。在制定统 一制度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认为有必要对执行本制度提供补充指导,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探 讨。 1.1.2.3 全球统一制度的范围,以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的授权为基础,《21 世纪 议程》第 19 章,方案领域 B 的第 26 和 27 段提出建立这样一套制度,现转载如下: “26. 全球统一的危险分类和标签制度尚未制定,该套制度可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特别 是在工作场所和家中的安全使用。化学品的分类可用于各种目的,但对于制定标签制度是一 种特别重要的工具。必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危险分类和标签制度; 27. 可行的话,应于 2000 年之前建立全球统一的危险分类和配套的标签制度,包括物质的 安全数据单和易懂的符号在内。 ” 1.1.2.4 之后,在对制度进行统一的过程中又分析和完善这项授权,以确定全球统一制度的范围。因 此,组织间健全管理化学品方案(化学品方案)协调小组通过了以下说明,以确保参与者了解本项工作的范 围: 1 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考虑到其他特性引起的危险,例如物质或混合物的物理状态(例如,压力和温度),或通过某些 化学反应产生的物质特性(例如与水接触产生的气体的易燃性)。 2 1992 年劳工组织关于统一危险化学品现行分类和标签制度的任务规模的报告。 - 4 - -4-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统一危险分类和标签的工作重点,是制定所有化学品和化学品混合物的统一制度。对这套 制度各组成部分的适用,因产品类型或生命周期的阶段而可能不同。一旦对某种化学品作了 分类,便应考虑到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决定对该产品或其使用条件提供哪些信息或采取 何种其他步骤。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杀虫剂残留物等,在有意摄入时,不 包括在全球统一制度的标签覆盖范围之内。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 在接触的可能,必要时此类化学品仍将列入全球统一制度的覆盖范围。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 协调小组认为,部分产品的使用需要专门知识,需要进一步讨论解决这类产品使用类别的具 ”3 体适用问题。 1.1.2.5 在编写这一说明时,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小组认真考虑了如果适用全球统一制度,各方 面可能遇到的问题。例如,有人提出,某些部门或产品是否应当免除在外,或者是否应将这套制度适用 于化学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讨论中商定了三个参数,对这套制度在一个国家或区域的适用至关紧 要。逐一说明如下: (a) 参数 1: 全球统一制度涵盖所有危险化学品。适用全球统一制度危险公示要素(如标签、安全 数据单)的方式,可能因产品的类别或生命周期的阶段而有所不同。全球统一制度的 对象群体,包括消费者、工人、运输工人和应急反应人员。 (一) 现行的危险分类和标签制度,处理所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化学品在各种类型的使用情 况下可能发生接触的问题,包括生产、存储、运输、工作场所使用、消费使用和环境 中的存在等等。其目的是保护人员、设施和环境。对于所涵盖的化学品,应用最广泛 的要求,一般是现行制度中对工作场所或运输适用的要求。应当指出, “化学品”一词 在环发会议的各项协定和随后的文件中,泛指物质、产品、混合物、制剂,或现行制 度中可能用来表示涵盖范围的任何其他术语。 (二) 由于所有商业出售的化学产品都是在工作场所制造的(包括消费产品),装货和运输期 间都由工人来搬运,而且经常由工人使用,因此任何特定类型的化学品或产品都没有 完全被排除在全球统一制度之外。例如,目前在有些国家,药品在其生命周期中,在 制造、存储和运输的各个阶段都必须满足工作场所和运输的要求。工作场所的要求也 可适用于从事某些药物的服用、溢出物的清除和医疗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其他类型接触 的雇员。有些制度要求必须向这类雇员提供安全数据单及为他们开展培训。预计全球 统一制度也将对药品采用类似的方式。 (三) 而同样是这些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可能根本不需要适用全球统一制 度。例如,在人类有意摄入或服用时,或在有意用于动物时,诸如医治人类或牲畜的 药品等产品,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一般不需要贴危险标签。此类要求一般并不会由 于全球统一制度而适用于这些产品。(应当指出,与人类药品或牲畜药品的医用相关联 的对服用者的风险,一般在包装附页中说明,不是本统一制度工作的组成部分)。同 样,对于有些产品,如内含微量食品添加剂或农药的食品,目前也不用标签表明存在 这些物质或表明这些物质的危险。预计全球统一制度的适用也不会要求给它们贴这样 的标签。 3 化学品方案关于全球统一制度预计适用的说明和进一步澄清,IFCS/ISG3/98.32B。 - 5 - -5-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b) 参数 2: 制定全球统一制度的任务,不包括确定统一的试验方法,或对解决有损健康的后果 提倡做进一步的试验。 (一) 按照国际公认的科学原则进行的确定危险属性的试验,可用于确定对健康和环境的危 害。全球统一制度确定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的标准,对试验方法没有特殊要求,允许 使用不同的方法,只要它们在科学上是可靠的,并按照现行制度中提到的有关危险种 类的国际程序和标准进行验证,产生数据彼此可以接受。经合组织是制定统一健康危 害标准的牵头组织,但全球统一制度并不与经合组织的试验准则方案捆绑在一起。例 如,药物的试验,按照在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主持下制定的议定标准进行。按照 这些试验产生的数据,在全球统一制度中将是可以接受的。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 组委员会规定的物理危险标准,则与诸如易燃性和爆炸性等危险种类的具体试验方法 相挂钩。 (二) 全球统一制度依据的是目前可获得的数据。由于统一分类标准是根据现有数据制定 的,因此,如果符合这些标准,将不要求重新试验已有公认试验数据的化学品。 (c) 参数 3: 除了动物数据和有效的体外试验外,人类经验、流行病学数据和临床试验等也提供在 适用全球统一制度时应加以考虑的重要信息。 (一) 大多数现有制度都承认并使用合乎伦理取得的人类数据或现有的人类经验。全球统一 制度的适用不应当阻止此类数据的使用,而且全球统一制度明确承认有关危险或有害 效应可能性(即风险)的所有适当和相关信息的存在和使用。 1.1.2.6 其他的范围限制 1.1.2.6.1 全球统一制度不打算统一风险评估程序或风险管理决策(如为雇员的接触制定一个可允许的接 触极限),那些程序和决策在危险分类之外一般还要求进行某种风险评估。不过,全球统一制度有时会出 于指导目的,就个案提供关于风险管理的信息。主管部门才是最有能力在规章或标准中确定适当风险评 估程序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机构。此外,各国的化学品目录要求也与全球统一制度没有联系。3 1.1.2.6.2 危险与风险 1.1.2.6.2.1 每种危险分类和公示制度(工作场所、消费者、运输),一开始都是先评估有关化学品构成的 危险。化学品的伤害力程度取决于它内在的特性,即它干扰正常生物过程的能力和它的燃烧、爆炸、腐 蚀等能力。这种制度依据的主要是对现有科学研究的审查。在将接触与有关潜在危险的数据结合起来一 并考虑时,使用伤害发生的风险或可能性及随后公示此种信息的概念。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以简单的公 式描述为: 危险 × 接触 = 风险 1.1.2.6.2.2 这样,如果能将危险或接触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的风险或可能性也就随之最大限度地减 少。成功的危险公示提醒用户注意存在危险性,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接触和随之而来的风险。 1.1.2.6.2.3 传达信息的所有制度(工作场所、消费者、运输),都包括某种形式的危险和风险。它们的不 同在于何地和如何提供信息,和它们关于潜在接触的详尽程度。例如,消费者与药品的接触,包括医生 为治疗某种特定病症所规定的具体剂量。这种接触是有意为之。因此,药物管理机构断定,对于消费者 而言,提供的特定剂量伴有某种可接受程度的风险。向用药人提供的信息,传达药物管理机构评估的风 险,而不是说明药品或其成分的内在危险。 3 化学品方案关于全球统一制度预计适用的说明和进一步澄清,IFCS/ISC3/98.32B。 - 6 - -6-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1.1.3 全球统一制度的适用 1.1.3.1 全球统一制度的统一适用 1.1.3.1.1 全球统一制度的目的,是确定在物质和混合物中发现的内在危险,并传达关于这些危险的危 险信息。危险分类的标准已经统一。危险说明、符号和信号词也已标准化和统一,形成综合危险公示制 度。全球统一制度允许将现行制度的危险公示要素融合起来。如何根据主管部门和目标群体的需要,适 用全球统一制度的各项要素,将由主管部门决定。(另见第 1.4 章“危险公示:标签”(第 1.4.10.5.4.2 段), 和附件 5, “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产品标签” 。) 1.1.3.1.2 就运输而言,全球统一制度的适用预计将类似于现行运输要求的适用。危险货物的货箱上将 标上象形图,表示急性毒性、物理危险和环境危害等。像其他部门的工人一样,运输部门的工人也需接 受培训。预计运输部门将不会采用全球统一制度中关于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等情况的要素。 1.1.3.1.3 在工作场所,希望将采用全球统一制度的所有各项要素,包括具有全球统一制度规定的统一 核心信息的标签和安全数据单。预计还将在此之外开展雇员培训,以帮助确保有效的公示。 1.1.3.1.4 在消费部门,预料标签将是适用全球统一制度的主要重点。这些标签将包含全球统一制度的 核心要素,但要服从某些制度中具有部门针对性的一些考虑因素。(另见第 1.4 章“危险公示:标签”(第 1.4.10.5.4.2 段),和附件 5“基于伤害可能性的消费产品标签” 。) 1.1.3.1.5 搭积木法 1.1.3.1.5.1 依照搭积木法,各国可自行确定哪些积木适用于其制度的不同部分。不过,如果一个制度所 覆盖的一些内容属于全球统一制度的范围,并且执行全球统一制度,那么这种覆盖就应当一致。例如, 如果某种制度覆盖某一化学品的致癌性,它应当遵循统一的分类办法和统一的标签要素。 1.1.3.1.5.2 在审查现行制度的要求时注意到,危险的覆盖范围可能因设想目标群体对信息的需要不同而 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运输部门重视急性健康影响和物理危险,但到目前为止尚未覆盖在运输环境下可 能遇到的各种接触所引起的慢性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其他的差异,有些国家可能选择不在每一种使用条 件下都包含全球统一制度述及的所有影响。 1.1.3.1.5.3 因此,可将全球统一制度的各种统一要素视为一堆积木,可用它们搭建管理做法。虽然人人 都可利用全套积木,并且如果一个国家或组织在采用全球统一制度时选择包括某种影响,就应当加以采 用,但并不一定采用全套积木。物理危险在工作场所和运输部门是重要的因素,但消费者在使用某种产 品时可能不一定需要了解某些具体的物理危险。只要某个部门或系统所覆盖的危险已全面符合全球统一 制度的标准和要求,就将被认为适当执行了全球统一制度。虽然出口商只需要遵守进口国对于执行全球 统一制度的要求,但希望全球统一制度在全球范围的适用,将最终形成一种完全统一的局面。 1.1.3.1.5.4 搭积木法解释指导 (a) 众多的危险种类可视为一块块积木: 主管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本着实现完全统一的目标以及各项国际公约,可自行决 定适用哪些危险种类; (b) 一个危险种类内的每个危险类别可视为一块积木: 对于一个给定的危险种类,主管部门可不适用所有类别。但是,为了保持一致,对这 一原则应有某些限定,具体如下: (一) 有些分类标准,如危险类别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等,不得改动。然而,相邻的子 类别(如:致癌性类别 1A 和 1B)可合并为一个类别。但是,如相邻的危险类别合 并会造成需重排其余危险类别的编号,则不应合并。此外,如子类别合并,则应 - 7 - -7-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保留原全球统一制度的子类别名称或编号(如:致癌性类别 1 或 1A/B),以方便危 险公示; (二) 如果主管部门采用一项危险类别,则也应采用所属种类内危险级别较高的所有类 别。因此,如果主管部门采用一项危险种类,也必须至少采用最高一级的危险类 别(类别 1),并且,如采用一项以上的危险类别,则这些危险类别应构成一个连续 的序列。 注 1:某些危险种类含有可单独考虑的额外类别,如危险种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第 3.8 章)的类别 3“暂时性靶器官效应”和危险种类“生殖毒性”(第 3.7 章)的类别“影响哺乳或通 过哺乳产生影响”。 注 2:然而,应当指出,全球统一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全世界统一(见 1.1.2.3)。因此,部门间的 差异可能继续存在,但应鼓励全世界在每个部门内使用一套相同的类别。 1.1.3.2 全球统一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1.1.3.2.1 为了执行全球统一制度,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按照 1999 年 10 月 26 日第 1999/65 号决议,重组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新的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和全球化学品统一 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危险货物运输/全球统一制度专家委员会)保留了其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 家小组委员会(危险货物运输小组委员会),又设立了一个新的附属机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能: (a) 作为全球统一制度的监管机构,管理统一制度的工作并提供指导; (b) 随时对全球统一制度做必要的更新,考虑到必须作出的变动,确保统一制度始终具有 相关性和实用性,并酌情与现有机构合作,确定更新技术标准的必要和时机; (c) 促进人们对全球统一制度的了解和使用,鼓励人们提供反馈信息; (d) 将全球统一制度提供给全球使用和适用; (e) 就全球统一制度的适用问题和技术标准的解释及使用问题提供指导,实现适用的统 一;和 (f) 制定工作方案和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1.1.3.2.2 危险货物运输小组委员会和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都在上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这两个领域。委员会负责战略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根据设想,它将不审查、变更或修订小组委员 会的技术建议。因此,它的主要职能是: (a) 根据现有的资源核准小组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b) 协调共同关心和重叠领域的战略和政策方向; (c) 正式核可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并将这些建议送交经社理事会;和 (d) 为小组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进行协调。 1.1.4 全球统一制度的文件 1.1.4.1 本文件对全球统一制度作了介绍。它包括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危险公示要素。此外,文件中还 载有指导意见,以协助各国和各个组织制定执行全球统一制度的工具。全球统一制度的设计允许自我分 类。关于执行全球统一制度的规定,允许统一制定国家政策,同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以照顾可能必须 - 8 - -8-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满足的任何特殊要求。此外,全球统一制度还旨在创造方便用户的做法,以促进执行机构的工作和减轻 行政负担。 1.1.4.2 本文件是介绍全球统一制度的主要文件,预计还将制定一些技术辅助工具,以协助和促进执 行工作。 - 9 - -9-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第 1.2 章 定义和缩略语 本章提供了全球统一制度中具有普遍可适用性的定义和缩略语。其他关于各单独危险种类的定义载于相 关章节。 在全球统一制度中: ADN, ,指经修正的“欧洲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 ADR, ,指经修正的“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 ; 合金,指一种金属材料,宏观上同质,由两种或多种元素组合而成,但机械手段不能将它们轻易分开。 对全球统一制度的分类而言,合金被认为是混合物; 吸入,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 ASTM, ,指“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 ; BCF, ,指“生物富集系数” ; BOD/COD,指“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致癌物,指会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物质或混合物; CAS,指“美国化学文摘社”; 化学名称,指专用于标识一种化学品的名称。这一名称可以是符合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国际化联) 或化学文摘社的命名制度的名称,也可以是一种技术名称; 主管部门,指被指定或以其他方式认定负责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全球统一制度)的任何国家机 构或机关; 临界温度,指一特定温度,在高于该温度时一纯净气体不管压缩程度如何均不可能液化; 限定法,指一种试验和评估方法,包括一个固定的数据解读程序,用于解读用一组限定的信息源产生的 数据,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在总体证据权重评估中与其他信息源一道使用,以满足特定的监管需要; 粉尘,指悬浮在气体中(通常是空气)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态粒子; EC50,指引起 50%最大反应的有效物质浓度; EC 编号或(ECN),是欧洲共同体用来识别危险物质的基准号,特别是在《欧洲现存商业化学物质清单》 下登记的基准号; 经社理事会,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ECx,指产生 x%反应的浓度; EGC 规则,指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现有船舶规则; EINECS,指“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目录”; ErC50,指用生长速率下降表示的 EC50; 欧盟,指“欧洲联盟”; 闪点,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施加点火源会造成液体蒸气着火的最低温度(校正到标准压力 101.3 kPa); - 11 - - 11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粮农组织,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 气体,指(1):在 50℃时蒸气压大于 300 kPa(绝对压力);或(2):在 20℃和标准压力 101.3 kPa 下,完全是 气态的物质; GC 规则,指“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气体运输船规则); 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方面联合专家组,指“海事组织/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气象组织/卫生组织/原子能机构/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方面联合专家组”; 全球统一制度,指“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危险类别,指每个危险种类中的标准划分,如经口急性毒性包括五个危险类别,易燃液体包括四个危险 类别。这些类别所比较的是同一危险种类内的危险严重程度,不应将之视为对一般危险类别的比较; 危险种类,指物理危险、健康危害或环境危害的性质,例如易燃固体、致癌物、经口急性毒性等; 危险说明,指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说明危险品的危险性质,可酌情包括危险程度; 原子能机构,指“国际原子能机构” ; 癌症机构,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 IATA,指“试验和评估综合方法”; IBC 规则,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 IGC 规则,指“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包括对核准船舶适用的修正案; 劳工组织,指“国际劳工组织” ; IMDG 规则,指经修正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 海事组织,指“国际海事组织” ; IMSBC 规则,指经修正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 初始沸点,指在液体的蒸气压等于标准压力(101.3 kPa)时液体的温度,即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 化学品方案,指“组织间健全管理化学品方案”; IPCS, ,指“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 标准化组织,指“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际化联,指“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 ; 标签,指关于危险品的一组相应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因与目标部门相关而选定,标签固定、 印刷或附着在危险品的直接容器上或外包装上; 标签要素,指标签上统一使用的一类信息,例如象形图、信号词等; LC50 (50%致 致死浓度), ,指化学品在空气中或水中造成一组试验动物 50%(一半)死亡的浓度; LD50,指一次全部施用后造成一组试验动物 50%(一半)死亡的化学品数量; L(E)C50,指 LC50 或 EC50; 液体,指在 50℃时蒸气压不超过 300 kPa (3 bar)、在 20℃和标准压力 101.3 kPa 条件下不完全是气体,而 且在标准压力 101.3 kPa 下熔点或初始熔点为 20℃或更低的物质或混合物。对于不能确定比熔点的黏性物 质或混合物,应进行 ASTM D 4359-90 试验;或进行《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附件 A 第 2.3.4 节规定的确定流度的试验(透度计试验); - 12 - - 12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试验和标准手册,指带有该书名的联合国出版物的最新修订版及对之作出的任何已发布的修正; 防污公约,指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经其已修正的 1978 年议定书修改); 气雾,指悬浮在气体(通常是空气)中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液滴; 混合物,指两种或更多种物质组成但不起反应的混合物或溶液; 蒙特利尔议定书,指经议定书缔约方修订和/或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 致突变原,指引起大量细胞和/或有机体发生突变的物剂; 突变,指细胞中遗传物质数量或结构的永久变化; NGO, ,指“非政府组织” ; 无 显 见 效 果 浓 度 ):指试验浓度刚好低于产生在统计学上有意义的有害影响的最低测得浓度。 NOEC(无 NOEC 与对照组相比,不产生在统计学上有意义的有害影响; 经合组织,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臭 氧 消 耗 潜 能 值 (ODP), , 指每种卤化碳排放源所独有的一个综合数值,反映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 (CFC-11)相比,卤化碳可能对平流层造成的臭氧消耗程度。正式的臭氧消耗潜能值定义,是某种化合物的 差量排放相对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而言,对整个臭氧层的综合扰动的比值; 象形图,指一种图形结构,可包括一个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例如边线、背景图案或颜色,用以传达 具体信息; 防范说明,指一个短语(和/或象形图),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危险品, 或因不正确地存储或搬运危险品而造成有害影响; 产品标识符,指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用于危险品的名称或编号。它以唯一的方式,使产品使用者在特定 的使用条件下,例如在运输、消费或在工作场所,能够识别该物质或混合物; 联合国规章范本,指联合国出版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最新修订本所附的《规章范本》; QSAR,指“定量结构活性关系” ; 呼吸道致敏物,指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吸入该物质或混合物后可引起呼吸道过敏; 国 际 铁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条例 , 指经修正的《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条例》[《国际铁路运输公约》附录 B(《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统一规则》)附件 1); 鹿特丹公约,指“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 SAR, ,指“结构活动关系” ; SDS, ,指“安全数据单” ; 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 ,指包装物质可能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信 号 词 , 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全球统一制度使用 “危险”和“警告”作为信号词; 皮肤致敏物,指皮肤接触后诱发过敏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 SOLAS, ,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固体,指不符合液体或气体定义的物质或混合物; 斯德哥尔摩公约,指“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 - 13 - - 13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物质,指自然状态或通过生产过程得到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的任何添加剂和 派生于所用过程的杂质,但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组成的任何溶剂; 补充标签要素, 指在危险品容器上提供但非全球统一制度要求或规定的任何补充性非统一类信息。在有 些情况下,这种信息可能是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也可能是制造商/经销商自行决定提供的补充信 息; 符号,指用于简明地传达信息的图形要素; 技术名称,指商业、条例和法规中通常用来标识一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名称,虽非国际化联或化学文摘社 的名称,但也为科学界所承认。用于复杂混合物(例如石油馏分或天然产品)、农药(例如标准化组织或美 国国家标准学会系统)、染料(彩色指数系统)和矿物的名称,都是技术名称; 环发会议,指“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 危险货物运输/全 全球统一制度专家委员会,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问题专家委员会” ; UN, ,指“联合国” ; 环境规划署,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教科文组织,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 训研所,指“联合国训练和研究所” ; 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指“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 危险货物运输小组委员会,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 ; 蒸气,指物质或混合物从其液体或固体状态释放出来的气体形态; VDI, ,指“德国工程师协会”(Verein Deutscher Ingenieure); 卫生组织,指“世界卫生组织” ; 气象组织,指“世界气象组织” 。 - 14 - - 14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第 1.3 章 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 1.3.1 导言 制定全球统一制度的工作,始于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对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分类标 准,和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劳工组织工作组对物理危险制定分类标准的工作。 1.3.1.1 健康和环境危害的种类: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 1.3.1.1.1 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的工作一般为三个相关类型: (a) 比较各主要分类制度,确定相近或完全相同的要素,对于有差异的内容,则就妥协方 案建立共识; (b) 用以界定相关危险种类(例如急性毒性、致癌性)的标准,审查其科学依据,就试验方 法、数据解释和关注程度取得专家共识,然后在标准上求得共识。有些危险种类现行 制度尚未制定标准,则由工作队制定相关标准; (c) 如果采取的是主干、分支的办法(例如刺激),或分类制度有附属标准(急性水生毒性), 则就使用标准的程序或制度建立共识。 1.3.1.1.2 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分步开展工作,制定统一分类标准。每个危险种类都遵循以 下步骤进行: (a) 第 1 步:全面分析现行分类制度,包括制度及其标准的科学依据、理由及使用说明。 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就下列危险种类编写第 1 步文件并在讨论后根据需要 作出修改:眼刺激/严重眼损伤、皮肤刺激/腐蚀、致敏物质、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生殖 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和化学混合物; (b) 第 2 步:就统一分类制度和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标准提出建议。经合组织统一分类 和标签工作队编写一份第 2 步文件并在讨论后根据需要做出修改; (c) 第 3 步: (一) 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就修改的第 2 步建议达成共识;或 (二) 如果不能达成共识,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会查明具体的“未达成共 识”项目,作为修订的第 2 步建议中的备选方案,供进一步讨论和解决; (d) 第 4 步:将最后建议提交经合组织化学品委员会和化学品、农药和生物技术工作队联 席会议核准,随后再提交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小组,将之纳入全球统 一制度。 1.3.1.2 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劳 劳工组织物理危险工作组 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劳工组织物理危险工作组采用的程序,与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 工作队的程序相类似。其工作包括:比较主要的分类制度,确定类似或相同的要素,对于有差异的要 素,则就妥协方案达成共识。但对于物理危险,工作组将运输的定义、试验方法和分类标准作为其工作 的基础,因为它们在实质上已经统一。下一步工作是审查标准的科学依据,就试验方法、数据解释和标 准取得一致意见。对于多数危险种类而言,现有制度已经建立,而且正为运输部门所使用。在这个基础 上,部分工作的重点是适当解决确保工作场所、环境和消费者安全的问题。 - 15 - - 15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1.3.2 关于全球统一制度的一般考虑 1.3.2.1 制度的范围 1.3.2.1.1 全球统一制度适用于纯物质、其稀释溶液和混合物。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署“危险公示标 准”(29 CFR 1910.1200)或类似定义界定的“物品” ,不属于这一制度的范围。 1.3.2.1.2 全球统一制度的一个目标是简单、透明,明确区分不同的种类和类别,以便能够尽可能“自 行分类”。对许多危险种类而言,标准是半定量或半定性的,还需要依靠专家的判断为分类作出数据的解 读。此外,对一些危险种类(如眼刺激、爆炸物或自反应物质),还提出了“判定树”方法,以提高使用的 方便程度。 1.3.2.2 “分类”的概念 1.3.2.2.1 全球统一制度使用“危险分类”这一术语来表明,它只考虑物质或混合物的内在危险属性。 1.3.2.2.2 危险分类只有三步,即: (a) 确定与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有关的数据; (b) 然后审查这些数据,弄清与该物质或混合物有关的危险;和 (c) 将数据与议定的危险分类标准进行比较,决定是否将该物质或混合物分类为危险物质 或混合物,并视情况决定危险的程度。 1.3.2.2.3 “目的、范围和适用”(第 1.1 章第 1.1.2.4 段)中提到“化学品方案的说明和关于全球统一制度 预计适用的进一步澄清”,普遍认为,一旦对某种化学品作了分类,便应考虑到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决定对该产品或其使用条件提供哪些信息或采取何种其他步骤。 1.3.2.3 分类标准 1.3.2.3.1 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在本文件第 2、第 3 和第 4 部分介绍,其中每个标准针对一个特定的 危险种类或一组密切相关的危险种类。对大多数危险类别而言,建议的混合物分类程序基于下列顺序; (a) 如果整个混合物有试验数据,混合物的分类将始终依据该数据进行; (b) 如果混合物本身没有试验数据,那么就应考虑每个具体章节中所载并说明的架桥原 则,看那些原则是否可用于对混合物分类。如果试验数据确定地表明无需分类,则也 可适用架桥原则; 此外,对于健康和环境危害而言, (c) 如果(1) 混合物本身没有试验数据,和(2) 现有信息不足以适用上述架桥原则,就只能 采用每章所述的议定方法,根据已知信息估计其危险,再对混合物做出分类。 1.3.2.3.2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指望对所有混合物都能掌握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等 危险种类的数据。因此,对这些危险种类而言,一般根据已经掌握的混合物中各单项成分的资料对混合 物进行分类,采用各章中的临界值/浓度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掌握完整混合物实验数据的基础上, 对分类进行修改,条件是按各章中的要求,有关数据是确定无疑的。 1.3.2.4 现有数据、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质量 1.3.2.4.1 全球统一制度本身并不包含对物质或混合物的试验要求。因此,全球统一制度不要求为任何 危险种类产生试验数据。诚然,部分管理制度的确要求产生数据(例如农药),但是这些要求与全球统一制 度没有具体联系。为对混合物进行分类而制定的标准,将允许使用现有的混合物本身的数据,和/或类似 混合物的数据,或混合物成分的数据。 - 16 - - 16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1.3.2.4.2 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既取决于标准,又取决于作为标准基础的试验方法的可靠性。在有些 情况下,分类以特定试验(例如物质或混合物成分的生物降解试验)通过与否来决定,而在另一些情况下, 则根据剂量/反应曲线和试验期间的观察结果作出解释。在所有情况下,必须使试验条件标准化,以便试 验结果能再现于给定的物质,而且标准化的试验能为界定相关危险种类产生“有效”数据。在这种情况 下,验证是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证实一个程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过程。 1.3.2.4.3 按照国际公认的科学原则进行的确定危险属性的试验,可用于确定健康和环境危害的危险 性。全球统一制度确定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的标准对试验方法没有特殊要求,允许使用不同的方法,只 要它们在科学上是可靠的,是按照现行制度中提到的有关危险的国际程序和标准进行验证的,产生的数 据彼此可以接受。确定物理危险的试验方法一般较为明确,而且在全球统一制度中作了规定。 1.3.2.4.4 之前已经分类的化学品 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小组确立的一项总原则是,在原有制度下为化学品分类 已经产生的试验数据,在根据统一制度对这些化学品进行分类时应予以接受,以避免重复试验和无必要 地使用试验动物。在全球统一制度的标准不同于原有制度标准的情况下,这项政策具有重大影响。在有 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来自较早研究的现有数据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专家做出判断。 1.3.2.4.5 造成特殊问题的物质/混合物 1.3.2.4.5.1 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对生物或环境系统的效应,除其他因素,受物质或混合物和/或混合物成分 的物理化学特性的影响,以及成分物质可被生物利用的方式。在这方面,有些族的物质可能引起特殊问 题,例如某些聚合物和金属。如果国际上可接受的试验方法得到的结论性实验数据能够证明,物质或混 合物不能被生物利用,就不必对之进行分类。同样,在对混合物进行分类时,应视情况将关于混合物成 分的生物利用率数据与统一分类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3.2.4.5.2 某些物理危险(如爆炸或氧化属性所致的危险)可通过稀释而改变,退敏爆炸物就是如此,也 可通过混入某一混合物或物品、包装或其他因素而改变。具体部门(如仓储)的分类程序应顾及经验和专门 知识。 1.3.2.4.6 不虐待动物 实验动物是否受到虐待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这个伦理问题不仅包括减轻实验动物的紧张 和痛苦,而且在一些国家还包括实验动物的使用和消费。在可能和适宜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不要求使 用活体动物的测试和试验,选择有感觉的活体实验动物次之。为此,对于某些危险,非动物观察/测量被 列为分类制度的组成部分。此外,减少使用动物数量或减轻所造成痛苦的替代动物试验,如已得到国际 承认,应作为优先选择。 1.3.2.4.7 来自人类的证据 为了分类,在评价一种化学品对人的健康危害时,应考虑与化学品对人的影响有关的可靠的 流行病学数据和经验(如职业数据、事故数据库的数据)。仅仅为识别危险而对人进行试验一般是不能接受 的。 1.3.2.4.8 专家判断 混合物分类方法也包括在若干领域采用专家判断,以便确保现有信息能够被用于尽量多的混 合物,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在为了对物质进行危险分类而解释数据时,也可能需要专家判断,特 别是在需要进行证据权重评估的情况下。 1.3.2.4.9 证据权重 1.3.2.4.9.1 对于某些危险种类,当数据符合标准时,分类直接产生。对于其他种类,物质或混合物的 分类是依据证据的总权重做出的。这就是说,综合考虑影响毒性确定的所有可用信息,包括有效的体 - 17 - - 17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外试验结果、有关的动物数据和人类经验,如流行病学及临床研究和有可靠文献记载的案例报告及观 察结果。 1.3.2.4.9.2 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很重要。应包括与被分类材料有关的物质或混合物的评价,也应包括作 用部位和作用机制或方式研究的成果。在每一个证据权重评估过程中,都应将正负两方面的结果结合起 来。 1.3.2.4.9.3 与每章中的分类标准相一致的阳性效应,不论是见于人类还是动物,通常都可证明分类的合 理性。如果证据既来自人类也来自动物,但研究结果却存在矛盾时,就必须评估来自这两个来源的证据 的质量和可靠性,以解决分类问题。一般来说,质量和可靠性高的人体数据应优先于其他数据。不过, 即使精心设计和精心进行的流行病学研究,仍可能得不到足够数量的试验对象,发现较为罕见但仍很重 要的效应,或评估潜在的混淆因素。精心进行的动物研究获得的阳性结果,不一定因为缺乏阳性人类经 验而予以否定,而是需要比照预期的效应发生频率和潜在混淆因素的影响,评估人类和动物这两方面数 据的可靠性和质量。 1.3.2.4.9.4 接触途径、机械信息和新陈代谢研究,都适宜用来确定某种效应与人的相关性。在此类信息 对与人的相关性提出疑问时,可能需要降低划分的类别。在作用的机理或方式显然与人不相关时,就不 应对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分类。 1.3.2.4.9.5 在证据权重评估的过程中,应将阳性和阴性两种结果结合起来。不过,按照可靠的科学原则 进行的取得单一阳性结果的研究,以及在统计学和生物学上具有意义的阳性结果,也可作为分类的依 据。 1.3.3 混合物分类的具体考虑 1.3.3.1 定义 1.3.3.1.1 为了确保充分了解对混合物分类的规定,需要对某些用语进行定义。这些定义的目的是为了 评估或确定一种产品的危险性,以便进行分类和标签,而不是为了用于其他情况,如存货报告。所作定 义的目的在于确保: (a) 全球统一制度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均经过评估,确定它们的危险性,然后视情况按照全 球统一制度的标准进行分类;和 (b) 评估是基于所涉的实际产品,即一种稳定的产品。如果在制造期间发生反应并产生一 种新产品,就必须进行新的评估和分类,对新产品适用全球统一制度。 1.3.3.1.2 现已接受下列用语的工作定义:物质、混合物、合金(关于全球统一制度所用的其他定义和缩 略语,见第 1.2 章)。 物质:自然状态或通过任何生产过程得到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的 任何添加剂和派生于所用过程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 组成的任何溶剂; 混合物:由两种或更多种物质组成但不起反应的混合物或溶液; 合金:合金是一种金属材料,宏观上同质,由两种或多种元素组合而成,但机械手段不能将 它们轻易分开。在全球统一制度下,为分类目的,合金被认为是混合物; 1.3.3.1.3 在全球统一制度中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应当使用这些定义以保持一致。还请注意, 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的杂质、添加剂或个别成分已被确定,而且其本身已被分类,如果它们超过了特 定危险种类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的话,则在分类时应把它们考虑在内。 - 18 - - 18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1.3.3.1.4 作为一个实际问题,人们认识到有些物质可能与大气气体,如氧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缓 慢起反应,而形成不同的物质;它们也可能与混合物的其他成分非常缓慢地发生反应而形成不同的物 质;还可能自行聚合而形成齐聚物或聚合物。不过,此类反应产生的不同物质一般被认为浓度很低,不 足以影响混合物的危险分类。 1.3.3.2 临界值/浓 浓度极限值的使用 1.3.3.2.1 对于未经试验的混合物,在根据其成分的危险性进行分类时,全球统一制度的一些危险类别 使用该混合物已分类成分的类属临界值/浓度极限值对混合物进行分类1。采用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足以确 定大多数混合物的危险性,但有些混合物也可能含有浓度低于统一临界值/浓度极限值的危险性成分,而 这些成分仍会造成某种可识别的危险。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根据已确定的某一成分的非危险性水 平,统一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大大低于预期的程度。 1.3.3.2.2 通常,全球统一制度中采用的类属临界值/浓度极限值应统一适用于所有管辖区域和所有部 门。不过,如果分类者掌握的信息表明,一种成分的危险性在低于类属临界值/浓度极限值时会显现出 来,那么应对含有此种成分的混合物进行相应分类。 1.3.3.2.3 有的时候,结论性的数据可能显示,一种成分的危险性在高于全球统一制度的类属临界值/浓 度极限值时不会显现。在这种情况下,混合物可按这些数据分类。数据应当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成分 在混合物中作用的方式会使危险性高于纯物质的危险性。此外,混合物不应含有可能影响这种分类决定 的成分。 1.3.3.2.4 使用类属临界值/浓度极限值以外的任何其他数值,均须保留完整的支持文件,在索要时提供 审查。 1.3.3.3 协同效应或抵消效应 在按照全球统一制度的要求进行评估时,评估员必须考虑到关于混合物成分中可能发生协同 效应的所有可用信息。只有在分类决定得到足够数据支持时,才能根据抵消效应将混合物的分类降低到 较低一级的危险类别。 1 在全球统一制度中,“临界值”和“浓度极限值”同义,可替换使用。主管部门可选择使用其中的任何一个,规定进 行分类的起点。 - 19 - - 19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第 1.4 章 危险公示:标签 1.4.1 目标、范围和适用 1.4.1.1 制定全球统一制度工作的目标之一,是根据为全球统一制度建立的分类标准,制定统一的危 险公示制度,其中包括标签、安全数据单和易懂符号。这项工作是在劳工组织的主持下,由劳工组织危 险公示工作组进行的,工作组使用了“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分类”(第 1.3 章,第 1.3.1.1.2 段)中为统一分类 提出的 3 步程序。 1.4.1.2 统一的危险公示制度包括适当的标签工具,以便传达有关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 的信息。使用非全球统一制度为每个危险种类和类别分配的符号、信号词或危险说明,是有悖于统一的 做法。 1.4.1.3 劳工组织工作组审议了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分类制度协调小组职权范围 1 所述一般原则适用 于危险公示的情况,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对于某些目标群体,在决定是否列入某些危险种类和类别时, 各制度的要求和理论依据可能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1.4.1.4 例如,《联合国规章范本》的范围只包括急性毒性这一危险种类中最严重的危险类别。这项 制度将不对属于较轻危险类别范围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属于经口毒性范围 > 300 mg/kg 的那些物质或混 合物)使用标签。不过,如果对该项制度的范围进行修订,列入属于这些较轻危险类别的物质和混合物, 那就应用适当的全球统一制度标签工具来贴标签。使用不同的临界值决定哪些产品贴某一危险类别的标 签,有悖于统一的做法。 1.4.1.5 普遍承认,由于目标对象的需要,《联合国规章范本》主要以图形方式提供标签信息。因 此,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可选择不将信号词和危险说明列为《规章范本》规定作为 标签必须提供的信息的一部分。 1.4.2 术语 1.4.2.1 有关危险公示的通用语和定义说明,载于第 1.2 章中的“定义和缩略语”部分。 1.4.3 目标群体 1.4.3.1 使用统一危险公示制度的主要实际用户,即它的目标群体,现已确定这一群体的需要。重点 论述了目标群体如何接收和使用所传达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信息的问题。讨论的要点包括产品可能的用 途、标签以外的其他信息和提供培训的问题等。 1.4.3.2 无疑,不同目标群体的需要很难做到完全分开。例如,工人和急救人员都在存储设施中使用 标签,而诸如油漆和溶剂等产品既为消费者使用,也在工作场所使用。此外,农药既可用于消费者环境 (例如草坪和园艺产品),也可用于工作场所(例如,种子处理厂用农药处理种子)。尽管如此,仍有某些特 性对不同目标群体都很重要。本节以下各段讨论了不同的目标群体和他们所需的信息类型。 1.4.3.3 工作场所:雇主和工人需要了解在工作场所使用或搬运的化学品特有的危险性,以及关于为 避免这些危险性可能造成的不利效应所需的具体保护措施的信息。就化学品存储而言,化学品的封装(包 装)可将潜在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在出现事故的情况下,工人和急救人员需要知道他们适合采取哪些 1 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组,修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案(IOMC/HCS/95 – 1996 年 1 月 14 日)。 - 21 - - 21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缓解措施。在此情况下,他们需要的是可以在一定距离外看清的信息。不过,标签并不是这种信息的唯 一来源,通过安全数据单和工作场所风险管理制度也能获得。后者还应提供危险识别和预防方面的培 训。提供何种性质的培训,安全数据单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可能有所不同。不过, 与消费者相比,工人可以更深层地了解符号和其他类型的信息。 1.4.3.4 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标签可能是消费者容易获得的唯一信息源。因此,标签需要足够 详尽并与产品的使用相关。在如何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理念分歧。在这方面,一 些消费品标签制度认为,一种有效的方法是,标签应以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为依据 (即风险公示),而另一 些制度的考虑则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知情权”原则,要求完全基于产品的危险性。与其他对象群体 相比,消费者教育的难度较大而效果较差。使用最简单和最明了的语言向消费者提供充足的信息,是一 项很大的挑战。简单易懂,对于这一目标群体特别重要,因为消费者可能只依靠标签信息。 1.4.3.5 急救人员:急救人员需要不同层次的完整信息。为便于立即做出反应,他们需要准确、详尽 和足够明确的信息。这一点适用于运输过程中、存储设施或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的情况。例如,消防人员 和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需要能够在一定距离外分辨和解释信息。此类人员在使用图形和编码信息方 面受过较高层次的培训。不过,急救人员也需要关于危险和应对技术的较为详尽的信息,他们可从一系 列来源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负责治疗事故或紧急情况受害者的医务人员,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可能不同于 消防人员。 1.4.3.6 运输:《联合国规章范本》适合各种各样的目标群体,虽然它针对的主要是运输工人和急救 人员。其他对象群体还有雇主、提供或接受运输危险货物的人、从运输车辆或散货箱上装卸危险货物的 人员等。所有这些人都需要适用于所有运输情况的一般安全做法方面的信息。例如,司机需要了解发生 事故时应当怎么做,而不管运输的是什么物质(例如,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将货运单证保存在特定地点 等)。司机可能只需要关于具体危险的有限的信息,除非他们也负责装卸包装件或充装灌体等。可能直接 接触危险货物的工人,例如在货船上的工人,则需要更详尽的信息。 1.4.4 易于理解 1.4.4.1 提供的信息必须易于理解,一直是制定公示制度过程中涉及的最重要问题之一(见关于可理解 性测试方法的附件 6)。统一制度的目标,是以预定对象易懂的方式提供信息。全球统一制度确定了有助 于这项工作的一些指导原则: (a) 信息应以不止一个途径传达; (b) 制度各部分必须易于理解,这个问题应当考虑到现有的研究和文献,以及通过试验取 得的一切证据; (c) 用来表明危险程度(严重性)的用语,在不同的危险类型之间应当一致。 1.4.4.2 最后一项原则,在长期效应(如致癌性)与物理危险(如易燃性)之间如何进行比较的问题上,经 过了一些辩论。物理危险与健康危害也许无法直接相比,但是,可以向目标群体提供一种方法,将危险 程度与情境联系起来,从而就有关危险表示相同程度的关切。 1.4.4.3 易理解性测试方法 马里兰大学对文献所作的初步研究表明,制定统一危险公示制度,可采用关于易理解性的一 些共同原则。开普敦大学已将这些发展为一种综合测试方法,用来评估危险公示制度的易理解性(见附件 6)。除了测试个别标签要素外,这一方法还考虑到标签要素组合后的易理解性。这一点被认为尤其重要, 可用来判断消费者对警告信息的理解程度,因为不能指望他们受过提高理解力的培训。这一测试方法还 包括评估安全数据单可理解性的方法。该方法的简要介绍见附件 6。 - 22 - - 22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1.4.5 翻译 使用文字信息的选择方案,给易于理解的问题提出了另一项挑战。显然,词语在翻译后必须 既传达相同的含义,又保留其可理解性。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的化学安全卡方案,已在多种语言翻译标 准用语方面取得经验。欧盟也有翻译各种术语的经验,确保以多种语言传达同一信息,例如危险、风险 等。北美也积累了类似经验,《北美洲应急反应手册》中的一些关键用语已翻成多种文字。 1.4.6 标准化 1.4.6.1 为实现让尽可能多的国家采用这套制度的目标,全球统一制度的很多内容都采用了标准方 法,以便于公司遵守和各国执行。标准化既可适用于一些标签要素(符号、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 等),也可适用于标签格式和颜色,以及安全数据单的格式。 1.4.6.2 在统一制度中实行标准化 标签,危险符号、信号词和危险说明都已标准化,配置到每个危险类别。这些标准化的元素 不应加以改变,而且应按本文件中各危险种类章节的要求印制在全球统一制度标签上。关于安全数据 单,(第 1.5 章)“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提供了标准的信息呈现格式。虽然防范说明在全球统一制度中 尚未完全统一,但附件 3 为协助选择适当的说明提供了指导。在各国执行本制度取得经验之后,将在这一 领域开展进一步工作,实现更大程度的标准化。 1.4.6.3 非标准化信息或补充信息的使用 1.4.6.3.1 标签上可能出现很多其他标签要素,在统一制度中尚未实现标准化。其中有些显然需要包括 在标签上,例如防范说明。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供应商也可能主动选择增加补充信 息。为确保非标准化信息的使用不导致过大的信息差异或损害全球统一制度的信息,补充信息的使用应 限于下列情况: (a) 补充信息提供进一步的细节,而且不与标准化危险信息的有效性相矛盾,或使人对其 产生疑问;或 (b) 补充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尚未纳入全球统一制度的危险。 不论在哪种情况下,补充信息都不应降低保护标准。 1.4.6.3.2 标签制作者应有权选择在危险说明中而不是在标签的补充信息部分提供有关危险的补充信 息,如物理状态或接触途径,另见 1.4.10.5.4.1。 1.4.7 更新信息 1.4.7.1 所有制度都应规定具体办法,以便适当和及时地对新信息做出反应,并相应更新标签和安全 数据单的信息。下面举例说明如何做到这一点。 1.4.7.2 更新信息的一般指导 1.4.7.2.1 供应商应对他们收到的关于某种化学品危险性的“新的重大”信息做出反应,更新该化学品 的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新的重大”信息,指会改变物质或混合物在全球统一制度中的分类、并因此导致 标签上所提供信息改变的任何信息,或可能影响安全数据单有关该化学品和相关控制措施的任何信息。 例如,这种信息可能包括由于最新公布的文献或试验结果获得的有关接触可能对健康产生慢性不利影响 的新信息,即使这些信息尚未引起分类的变化。 1.4.7.2.2 更新应在收到必须做出修订的信息后立即进行。主管部门可规定修订信息的期限。这只适用 于不受任何核准机制限制的产品(如农药等)的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在农药标签制度中,标签是产品核准机 - 23 - - 23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制的一部分,供应商不能自行更新供货标签。不过,在产品需服从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时,使用的标签应 如上所述,在收到新信息后更新。 1.4.7.2.3 供应商还应定期审查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或安全数据单所依据的信息,即使他们尚未得到关 于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新的重大信息。这要求他们――举例而言――检索化学品危险数据库,以了解新信 息。主管部门可规定一个自原始编制日期起计算的时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在此期间,供应商应审查标签 和安全数据单的信息。 1.4.8 机密商业信息 1.4.8.1 采用全球统一制度的制度,应考虑需要做出哪些适当规定,保护机密商业信息。此类规定不 应损害工人或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或环境保护。与全球统一制度的其他部分一样,进口国的规则应当 适用于进口物质和混合物的机密商业信息要求。 1.4.8.2 如果某项制度规定保护机密商业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建立适当的机制 并考虑: (a) 将某些化学品或化学品种类列入安排是否符合制度的需要; (b) 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机密商业信息”定义,其中要考虑竞争对手获得信息的问题、知 识产权,和披露机密将给雇主或供应商的经营造成的潜在损害等因素;和 (c) 在需要保护工人或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或需要保护环境的情况下,披露机密商业信 息的适当程序,以及防止过度披露机密的措施。 1.4.8.3 按照各国的法律和惯例,不同制度之间有关保护机密商业信息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不过, 它们都应当符合以下一般原则: (a) 对于按要求本应写在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的信息,机密商业信息要求应限于物质的名 称和它们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所有其他的信息也应按要求披露在标签和/或安全数据单 上; (b) 如果保留了机密商业信息,标签或安全数据单应如是说明; (c) 如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应向之披露机密商业信息。主管部门应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惯例 保护信息的机密性; (d) 如果医疗专业人员断定,由于接触某种危险物质或混合物而存在医疗紧急情况,应建 立机制,确保供应商、雇主或主管部门及时披露治疗所需的任何具体机密信息。医疗 专业人员应当保守信息秘密; (e) 对于非紧急情况,供应商或雇主应确保向为接触危险物质的工人或消费者提供医疗或 其他安全和健康服务的安全或卫生专业人员披露机密信息,以及向工人或工人代表披 露机密信息。索要信息的人应当说明要求披露的具体理由,并应同意只将信息用于消 费者或工人保护的目的,在其他情况下均需保守秘密; (f) 如果不披露机密商业信息的做法受到质疑,主管部门应当解决有关质疑,或作出替代 安排。供应商或雇主应负责证明保留的信息是受到机密商业信息保护的信息。 1.4.9 培训 对危险信息的使用人进行培训,是危险公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制度应为全球统一制度的目 标群体确定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因为他们需要解读标签和/或安全数据单的信息,以及对化学品危险采取 - 24 - - 24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适当行动。培训要求应当适合工作或接触的性质并与之相称。培训的关键目标群体,包括工人、急救人 员和参加制定作为风险管理系统组成部分的标签、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战略的人员。参与危险化学品 运输和供应的其他人员,也需要接受不同程度的培训。此外,各制度还应考虑制定战略,教育消费者如 何解读他们所使用的产品上的标签信息。 1.4.10 标签程序 1.4.10.1 范围 以下各节介绍了全球统一制度标签的编制程序,包括: (a) 分配标签要素; (b) 印制符号; (c) 印制危险象形图; (d) 信号词; (e) 危险说明; (f) 防范说明和象形图; (g) 产品和供应商识别信息; (h) 多种危险和信息的先后顺序; (i) 表示全球统一制度标签要素的安排; (j) 特殊的标签安排。 1.4.10.2 标签要素 关于每个危险种类的各个章节,均用表格详细列述了已分配给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类别的 标签要素(符号、信号词、危险说明)。危险类别反映统一分类的标准。标签要素分配汇总表载于附件 1。 考虑到不同目标群体的信息需要而应做出的特殊安排,1.4.10.5.4 段作了进一步说明。 - 25 - - 25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1.4.10.3 印制符号 下列危险符号是全球统一制度中应当使用的标准符号。除了将用于某些健康危害的新符号和 惊叹号之外,这些符号都是《联合国规章范本》使用的一套标准符号的组成部分。 火焰 火圈 爆炸的炸弹 腐蚀 气瓶 骷髅和交叉骨 惊叹号 环境 健康危害 1.4.10.4 象形图和印制危险象形图 1.4.10.4.1 象形图指一种图形构成,可包括一个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如边线、背景图样或颜色,用 于传达具体信息。 1.4.10.4.2 形状和颜色 1.4.10.4.2.1 全球统一制度使用的所有危险象形图,都应是设定在某一点的方块形状。 1.4.10.4.2.2 对于运输,应当使用《联合国规章范本》规定的象形图(在运输条例中通常称为标签)。 《联合 国规章范本》规定了运输象形图的规格,包括颜色、符号、尺寸、反差底色、补充安全信息(如危险种类) 和一般格式等。运输象形图的规定尺寸至少为 100 mm × 100 mm,但非常小的容器和气瓶可以例外,使用 较小的象形图。运输使用的象形图,包括标签上半部的符号。《联合国规章范本》要求将运输象形图印刷 在有色差的背景上或附在容器上。以下例子是按照《联合国规章范本》制作的典型标签,用来标识易燃 液体危险: 3 《联合国规章范本》中易燃液体的象形图(符号: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红色; 下角为数字 3;最小尺寸 100 mm × 100 mm) - 26 - - 26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1.4.10.4.2.3 全球统一制度规定的象形图,不同于《联合国规章范本》的象形图,使用黑色符号和白色反 差底色,红色边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不过,如果此种象形图用在不出口的包装件的标签上,主管部 门也可给予供应商或雇主酌处权,让其自行决定是否使用黑边。此外,对不属于《联合国规章范本》规 定范围内的包装件,主管部门也可允许在其他使用环境下使用《规章范本》的象形图。以下是全球统一 制度的一个象形图示例,用来标识皮肤刺激物。 皮肤刺激物象形图 1.4.10.4.3 编码 全球统一制度为运输以外的其他部门编制的象形图,以及识别每个象形图的唯一代码,载于 附件 3 第四节。象形图的代码仅供参照、索引使用。代码不是象形图的一部分,不应出现在标签上或第 2 节的安全数据单中。 1.4.10.4.4 在运输中使用全球统一制度象形图 在运输中,《联合国规章范本》未要求使用的全球统一制度象形图,只能作为全球统一制度完整标签 (见 1.4.10.5.4.1)的一部分显示,而不得独立显示。 1.4.10.5 分配标签要素 1.4.10.5.1 《联合国规章范本》所覆盖的包装件要求的信息 在出现《联合国规章范本》象形图的标签上,不应出现全球统一制度适用于同一危险的象形 图。危险货物运输不要求使用的全球统一制度象形图,不应出现在货物集装箱、公路车辆或铁路货车/罐 车上。 1.4.10.5.2 全球统一制度标签上要求的信息 (a) 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全 球统一制度使用的信号词是“危险”和“警告”。“危险”主要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 别(即主要用于危险类别 1 和 2),而“警告”主要用于较轻的类别。在每个危险种类的 各章节中均有图表,详细列出已分配给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类别的信号词。 (b) 危险说明 (一)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危险品的危险性质, 酌情包括危险程度。每个危险种类所在各章中的标签要素表,详细列出了已分配 给全球统一制度每个危险类别的危险说明; (二) 危险说明和专用于识别每项说明的代码,列于附件 3 第 1 节。危险说明代码仅用 作参考。此种代码并非危险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应用于取代危险说明文字。 - 27 - - 27 - © 2023 年 联合国. 全球版权所有 (c) 防范说明和象形图 (一) 防范说明,指一个短语(和/或)象形图,用于说明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 危险品或因对它存放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全球统一制 度的标签应当包括适当的防备信息,但应由标签制作者或主管部门来选择提供哪 些防备信息。附件 3 载有可以使用的防范说明的例子,和在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 下可以使用的防范象形图的例子; (二) 防范说明和专用于识别每项说明的代码,列于附件 3 第 2 节。防范说明代码仅用 作参考。此种代码并非防范说明文字的一部分,不应用于取代防范说明的文字。 (d) 产品标识符 (一) 在全球统一制度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而且标识符应与安全数据单上使用的 产品标识符一致。如果物质或混合物属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规定 的范围,包装件上还应使用联合国正式运输名称; (二) 物质的标签应当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腐 蚀或严重眼损伤、生殖细胞诱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皮肤或呼吸道致敏或特 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 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主管部门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该混合物或合 金具备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 (三) 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专供工作场所使用,主管部门可选择将酌处权交给供应 商,让其决定是将化学名称列入安全数据单,还是列在标签上; (四) 主管部门有关机密商业信息的规则优先于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则。这就是说,在某 种成分通常被列在标签上的情况下,如果它符合主管部门关于机密商业信息的标 准,那就不必将它的名称列在标签上。 (e) 供应商识别信息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1.4.10.5.3 多种危险和危险信息的先后顺序 在物质或混合物具有不止一种全球统一制度所列的危险时,可适用以下安排。这并不妨碍适 用“目的、范围和适用”一章(第 1.1 章)所述积木原则。因此,如一种制度没有规定在标签上提供有关特 定危险的信息,这些安排的适用应作相应修改。 1.4.10.5.3.1 符号安排的先后顺序 属于《联合国规章范本》规定范围的物质和混合物,物理危险符号的先后顺序应遵循《联合 国规章范本》的规则。在工作场所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可要求使用物理危险的所有符号。对于健康危 害,适用以下先后顺序原则: (a) 如果有骷髅和交叉骨,则不应出现感